当事人清远清城区恒天商行(林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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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清)食药监食罚〔2018〕6号 第页共3页当事人:清远市清城区恒天商行(林瑞建)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下廓改造E3号楼首层南01号商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802600377284法人代表(经营者):林瑞建性别:男违法事实:2018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对清远市清城区恒天商行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在货架上发现3瓶海之蓝(酒精度52%vol)白酒,在仓库内发现了12瓶天之蓝(酒精度52%vol)白酒、27瓶

2、海之蓝(酒精度52%vol)白酒。具体商品是:天之蓝(酒精度52%vol)白酒6瓶,生产日期2017.02.02,批号为2428715A5;天之蓝酒精度52%vol)白酒6瓶,生产日期2017.08.08,批号为2428715A5;海之蓝酒精度52%vol)白酒18瓶,生产日期2017.10.08,批号为3341304A12;海之蓝酒精度52%vol)白酒12瓶,生产日期2017.03.06,批号为3341730A5;以上产品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鉴定,鉴定结果为假冒该公司的产品,并

3、现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书。检查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发了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经营场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这批白酒进行扣押。经调查,该批白酒是2018年5月13日从清远市清城区国盛商行购进,购进时没有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不能提供该批白酒的检验报告。共购进海之蓝酒精度52%vol)白酒5件(30瓶)、天之蓝酒精度52%vol)白酒2件(12瓶),货值金额为8460元,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主要证据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清)食药监食罚〔20

4、18〕6号 第页共3页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清远市清城区恒天商行《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2、《现场检查笔录》1份;3、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扣押)物品清单各1份;4、《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5、对林瑞建进行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6、货值核算表1份;7、林瑞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8、证据复制(提取)单1份;9、(扣押延期)审批表和(扣押)延期通知书各1份。10、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授权书等相关资料4页;1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鉴定报告(苏洋鉴:00

5、00522)。处罚依据及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该商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法了上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清远市清城区恒天商行(林瑞建)给予以

6、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销售者应当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销台账制度,保障商品的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清)食药监食罚〔2018〕6号 第页共3页质量。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禁止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冒伪劣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

7、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十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所列商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销售收入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以该批违法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决定对清远市清城区恒天商行(林瑞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假冒伪劣商品海之蓝酒精度52%vol)白酒5件(30瓶)、天之蓝酒精度52%vol)白酒2件(12瓶);2、给予货值2倍16920元的罚款。综上所述,决定对清远市清城区恒天商行(林瑞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

8、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扣押的假冒伪劣商品海之蓝酒精度52%vol)白酒5件(30瓶)、天之蓝酒精度52%vol)白酒2件(12瓶);3、给予货值2倍16920元的罚款。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清远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发银行任何一间对公营业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罚款本数),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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