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429503
大小:181.5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09-26
《长庚大学办理教育部「鼓励国内大专校院选送学生出国研修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長庚大學辦理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研修行政契約書22長庚大學辦理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研修_____年度之行政契約書博士班碩士班學士班甲方:長庚大學乙方:選送生本校_________________系(所)______________君。(填寫時務請詳閱契約內容)茲經甲、乙雙方協議,由甲方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並依「長庚大學鼓勵學生赴國外研修作業
2、要點」錄取人員補助乙方前往____________(國名)__________城市____________學校(機構)研修,由民國______年______月起至民國______年______月,補助期限共______年______月,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無則免填)教授之指導,進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研究題目)研究(無則免填)。經議定條件如下,並同意本契約所附之其他文件,及現在或將來所訂定(修正)之一切有關研修規定,均屬本契約之
3、內容:壹、雙方履行權利義務期間:自乙方通過審查起,至其返國完成學業並取得學位為止。第一條乙方應於出國研修前與甲方簽訂契約,至遲於_____年10月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留學,逾期未簽約、未出國者視為放棄。貳、出國以前:第二條本契約所稱駐外機構,其轄區之劃分依「教育部駐外各文化組轄區及服務、兼辦區乙覽表」或教育部指定之駐外機構。第三條乙方於申請時所提書面審查之研修計畫(主題)不得變更。於出國研修前,能提出具體說明者,其研修國、研修大學或指導教授,得書面申請變更一次,經本校備查後不得變更。如乙方未經
4、同意任意變更者,喪失研修補助資格,甲方即停止發給各項費用,乙方並應即於甲方通知發文日起90日內,償還已領取之一切費用,逾期不履行者,依本契約有關追償研修補助金之規定辦理。第四條乙方應自行申請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指導教授從事研修之同意函。第五條乙方應於預定啟程出國日1個月前,檢附下列書件向甲方申請研修22期間補助金,乙方於支領補助金前,應於國內開立存款帳戶,由甲方核實後逕以新台幣撥入乙方指定之存款帳戶。一、個人收據二、研修國簽證影印本三、經系所主管簽核之學生出國修課表影本第六條乙方入出境許可、護照與研修國簽證之申
5、請應自行辦理。參、留學期間:第七條乙方應於抵達研修目的地14日內填具本校「長庚大學鼓勵學生赴國外研修學生抵達國外報到表」(如附件1)、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出入境日期戳記頁影印本各乙份,檢寄甲方。此外,乙方亦應檢寄甲方每學期國外選課證明及每學期國外大學所開立之學費繳費證明影印本各乙份。第八條當年研修期程不得低於一學季,最高以1年為限。第九條乙方請領補助金支給數額:採定額補助方式,研修一學期者補助額度以新台幣15萬為限,研修一學年者補助額度以新台幣30萬為限。實際錄取名額與補助金額視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本校當年預算及申請
6、人數而定。第十條乙方於抵達國外逾30日仍未至甲方核定之大學或指導教授處報到者,甲方即停止研修補助金費用,乙方並應於甲方通知發文日起30日內償還已領取之一切費用,如逾90日內仍不償還,依本契約有關追償研修補助金之規定辦理。乙方在國外研修期間未滿一學期(季)放棄研修返國者,不得領取本補助金,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經通知限期而逾期不償還者,依本契約有關追償研修補助金之規定辦理。第十一條乙方在研修期間,應依甲方規定每學期(季)結束後30日內填具「長庚大學鼓勵學生赴國外研修學期(季)報告表」(如附件2)1份,檢寄甲方。第十二
7、條有特殊或緊急事故,需於領取研修補助金期間回國處理者,一年內返國日數總計30日為限,一學季以10日為限。如有踰越者,停止發給本補助金,並應按當學期(季)之剩餘日數除以領取補助金當年研修日數之比例乘以當年所領補助金歸還。逾期不歸還者,依本契約有關追償研修補助金之規定辦理。22第十三條乙方因違反本契約規定,有應償還補助金情事者(包括現在及未來所訂定、修正者),甲方得通知乙方償還補助金。乙方不得再參加甲方學生出國研修甄選。乙方有溢領或應償還補助金情形者,應按甲方計算之原支領之貨幣總額,於甲方通知送達翌日起90日內一次償
8、還。逾期未償還者,願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逕受強制執行,並賠償甲方訴訟及強制執行費用(包括甲方律師費)。乙方於接獲前項通知後逾90日仍未償還者,甲方得向乙方保證人或保證商號追償乙方應償還之全部補助金肆、返國以後:第十四條乙方赴國外大學研修者,應於期限屆滿後60日內返國,返回甲方,接續學業並取得學位。第十五條乙方於赴國外大學研修期間應保有甲方學籍(未休學),並履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