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426838
大小:148.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9-26
《县教育局(县体育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县教育局(县体育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序号行政权力类别数量行使状态备注常用非常用1行政许可3122行政处罚280283行政强制0004行政征收0005行政给付0006行政奖励1107行政确认2118行政裁决0009行政征用00010其他权力110合计:3543112县教育局(县体育局)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序号权力名称实施依据行使状态备注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
2、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
3、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常用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
4、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八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非常用123健身气功站点审批【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
5、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一条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
6、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非常用12县教育局(县体育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序号权力名称实施依据行使状态备注1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
7、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常用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非常用3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8、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非常用4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