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计委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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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卫计委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序号行政权力类别数量行使状态备注常用非常用1行政许可9902行政处罚134161183行政强制3304行政征收1105行政给付4316行政奖励141317行政确认1018行政裁决0009行政征用00010其他权力761合计:1735112262县卫计委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序号权力名称实施依据行使状态备注项目子项1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

2、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常用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含变更、注销、补办)【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常用 医疗机构校验【行政法规】 《医

3、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常用 2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含多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

4、办理注册手续。【规章】《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5号)第六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常用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常用 62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许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

5、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依法从事母婴保健工作范围内的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终止妊

6、娠手术、结扎手术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等专项技术服务,必须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相应的考核合格证书。常用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行政法规】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7、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依法从事母婴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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