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事检察权的正当性与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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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浅析民事检察权的正当性与适当性一、民事检察权的正当性民事检察权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权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表现形式,考察其正当性需追溯民事检察权的历史渊源,了解其从哪里来;解析其在既定法中的静态配置,定位其现在的层次与地位。民事检察权的历史变迁回顾民事检察权在民事诉讼中的变迁,首先需要拾掇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不同历史时期的普罗透斯之脸。①根据诉权、审判权、检察权地位的不同,笔者将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实践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超职权主义时期、职权主义时期、当事人主义时期和政策呵护下的当事人主义时期

2、。1.超职权主义时期:启蒙期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1/11精品文档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和《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这些法规确定了公开审判、巡回审判、陪审制等审判原则和制度,对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提出了要求。而后,检察院组织法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参与民事诉讼。该时期受苏联法律体系模式影响较大,法院和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主要任务是依职权查明事实,法院、检察院有权代

3、表国家对当事人的各项处分权进行监督,不受当事人处分和请求范围的限制。但是,限于当时阶级斗争的形势和检察机关自身的条件,从全国范围看,检察机关参与民事案件的业务开展极少,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所起的作用相比,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基本上可以忽略。2.职权主义时期:起步期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一个条文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没有明确抗诉的范围;198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厅,实务界重新关注检察监督问题。1991年《民事诉讼法》增加了两条关

4、于抗诉的规定,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制度。而后,各地检察机关陆续设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逐步开展民事抗诉监督,其中标志性的案件是1991年新疆伊犁市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张某与苟某购销合同纠抗诉案”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富阳村民夏某诉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抗诉案”获得改判,相继成为全国首例民事、行政抗诉改判案例。但该阶段民事诉讼还是传承纠问式模式,人民法院需依职权查明案件事实,追求客观真实,并主导民事诉讼整个过程。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处在混沌的摸索阶段,抗诉数量不多,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如

5、继民事行政抗诉首例改判后,当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仅受理民事行政申诉2361件,立案644件,结案572件,抗诉9件[3]。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1/11精品文档3.当事人主义时期:质疑期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成熟,学界对市民社会的理论和西方民事诉讼法理念的学习和研究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个体权利得到强化。1991年《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理论界开始反思职权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②,对西方纯粹的当事人主义表现出了较高的热情。在学术界的理论呼应下,最高人

6、民法院相继于1998年、2001年和2002年出台《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等,从理论、舆论、实践、着装等方面不断强化审判独立、民事意思自治、法官自由心证等理念,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2000年间相继颁布10多个司法文件,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先予执行裁定、破产还债程序裁定、民事调解书的抗诉不受理。以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由,拒绝检察机关抗诉以外的其他监督形式。限制民事行政检察权的行使和约束当事人诉

7、权的表达。①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1/11精品文档相反的是,在此阶段,民事检察权在民事诉讼中活动范围和活动强度不断扩大,监督效果逐渐呈现。如xx-xx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3340件,人民法院审结18908件,其中改判9919件,调解结案30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943件,人民法院采纳4401件[4]。但是,伴随着检察监督的深入,对民事检察权强行介入私权,破坏诉讼平衡,影响法院裁判的稳定性等质疑声和加强检察监督、创新

8、矛盾化解机制等呼声此起彼伏。然而,在协作化解社会矛盾的共同政治压力和多方原因推促下,检法两家加强了交流与对话,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监督的对抗性。4.准当事人主义时期:完善期近十年跳跃式的经济发展,导致社会分层加剧,引发了大量深层次的利益纠纷,司法产品的供需矛盾突出,纯粹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在面临大量社会矛盾时疲态顿显,国家干预成为一种现实的需求。与此同时,国家在社会科学方面做了重大变革,陆续提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等概念,继而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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