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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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内容来源:本文由:http://www.pxbgck123.com/广西伟迪商贸(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0月23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口商品的检验第三章出口商品的检验第四章进出口商品鉴定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第三条  国家商检局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设立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商检机构的职责是: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国家商检局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进出口商品,制定、调整并公布《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第五条  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  (一)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3、;  (二)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三)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四)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五)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六)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第六条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出口药品的卫生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

4、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第七条  商检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可以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管理。  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或者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申请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的,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第八条  进出口的样品、礼品、非销售展品和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可以免于检验。但是,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对外贸易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质量长期稳定的或者经国家商检局认可的外国有关组织实施质量认证的,由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国家商

5、检局审查批准,商检机构免于检验 。  免检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商检局制定。第九条  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第十条  商检机构按照下列标准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成交的,并应当按照样品检验;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

6、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成交的,并应当按照样品检验;  (四)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对外贸易合同又未约定检验标准或者约定检验标准不明确的,按照生产国标准、有关国际标准或者国家商检局指定的标准检验。第十一条  国家商检局根据对外贸易和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制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第十二条  商检机构的检验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件后,方可执行检验任务。  商检机构的检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预和阻挠。 

7、第二章进口商品的检验第十三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者到达站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登记”的印章,海关凭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第十四条  对外贸易合同或者运输合同约定进口商品检验地点的,在约定的地点进行检验;未约定检验地点的,在卸货口岸、到达站或者商检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检验。  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以及卸货时发现残损或者数量、重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或者到达站进行检验。  需要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包装的

8、商品,可以在收货人所在地进行检验。第十五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办理登记后,收货人必须在规定的检验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证单,向商检机构报验,由商检机构实施或者组织实施检验;未报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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