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取消劳教制度

中国取消劳教制度

ID:19412491

大小:22.9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0-02

中国取消劳教制度_第1页
中国取消劳教制度_第2页
中国取消劳教制度_第3页
中国取消劳教制度_第4页
中国取消劳教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取消劳教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国取消劳教制度  篇一:劳教制度废除的原因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劳教制度废除的原因核心内容:劳教制度废除的原因有哪些?劳教制度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式废除。劳教制度废除源于劳教制度缺乏明确的法理依据、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劳教的严厉与其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不相符合等弊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

2、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劳教制度废除的主要原因:  首先,劳教制度最为人所诟病的地方在于它与国际人权公约、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三个法律依据的精神相冲突,缺乏明确的法理依据。  按照劳教制度,被劳教的人没有经过合格的法庭、经由正当的程序做出公正的判决即被剥夺人身自由,这是有违公约精神和原则的;XX年,《立法法》实施后,由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已失去合法性基础;XX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立法机关又在宪法中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从

3、某种意义上表明中国对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努力。  其次,劳教的权力集中于公安机关,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  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对需要实施劳动教养的人,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公安、司法、民政、劳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但劳动教养的审批机构设在公安机关,实际上是将劳动教养的决定权集中于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  再次,劳教的严厉程度也与其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不相匹配。  劳教属于一种行政权决定的行政处罚,但剥夺人身自由可以多达4年,

4、而刑法的有期徒刑最短只有6个月。其严厉程度与刑罚相当,甚至比短期徒刑、拘役、管制更加严厉。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p>  篇二: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废除劳教制度的解读  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废除劳教制度的解读  在最近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有一项决定让很多人兴奋不已,那就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那什么是劳动教养制度呢?为什么要废除劳教呢?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

5、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1955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首次明确提出“劳动教养”的办法。1957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于8月3日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正式确立。随后,近百处劳教场所相继建立,收容劳教人员

6、达数百万,劳教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该决定的初衷是为了管理“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劳教对象有以下几种:(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

7、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劳动教养制度立法动因始于社会秩序整治,在建国初期,作为斗争手段对付新政权的异端势力;在政权稳定后,作为社会治安的一种手段对付社会不稳定人员。从1955年开始,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一直存在了半个多世纪。  那么为什么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呢?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劳教制度不受司法审查,缺乏监督,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劳教权被滥用。”劳教制度,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最多长达4年,且可重复劳教,违反《

8、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废除劳教有两大原因,一是从XX年《立法法》颁布以后,劳教就开始处于违法状态。XX年《立法法》一颁布,限制人身自由须由法律来定,行政机关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二是劳教决定没有经过司法化,它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而是公安机关来定的,劳教委员会也没发挥作用,限制人身自由也是公安一家说了算,这两大缺陷,导致了劳教关押上访人员、打击报复等情形。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官员在有关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研讨会上透露,目前我国被劳教人员的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