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清理情况

行政处罚清理情况

ID:19410030

大小:154.50 KB

页数:87页

时间:2018-09-26

行政处罚清理情况_第1页
行政处罚清理情况_第2页
行政处罚清理情况_第3页
行政处罚清理情况_第4页
行政处罚清理情况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处罚清理情况》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行政处罚清理情况一、盗伐林木(一)处罚种类赔偿损失、责令补种林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1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10倍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2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M3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

2、积计算0.5M3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10倍的罚款。3.《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第6条第1—2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M3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M3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

3、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10倍的罚款。4.《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第7条第1—2款盗伐楠竹1000公斤或者杂竹2000公斤以下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盗伐的楠、杂竹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是楠、杂竹价值3-5倍的罚款。盗伐楠竹1000公斤或者杂竹2000公斤以上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盗伐的楠、杂竹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是楠、杂竹价值5-10倍的罚款。(三)法律责任1.《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第34条第1款林政、森林公安、森林植物检疫以及木材检查站人员执行公务,必须佩

4、带执法标志、出示证件,并严格遵守纪律,秉公执法。违反者,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取消其执法资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1—4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二、滥伐林木(一)处罚种类责令补种、罚款。(二)法律依据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2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林木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5倍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1—3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M3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3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M3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

6、规定处罚。3.《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第9条第1—2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2M3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3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2M3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4.《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第10条第1—2款滥伐楠竹5000公斤或者杂竹10000公斤以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滥伐的楠、杂竹或者变卖所得,并处滥伐的楠、杂竹2-3倍的罚款。滥伐楠竹5000公斤或者

7、杂竹10000公斤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滥伐的楠、杂竹或者变卖所得,并处滥伐的楠、杂竹3-5倍的罚款。(三)法律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1条第1款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6条第1款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

8、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