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桐庐县交通运输局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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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桐庐县交通运输局委员会文件桐交党〔2018〕2号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局属各事业单位:-1-现将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桐人社发〔2018〕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于2018年1月29日前报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1.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桐人社发〔2018〕7号);2.桐庐县交通运输系统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优秀人员折算表

2、。-1-             中共桐庐县交通运输局委员会2018年2月9日-1-抄送:局班子成员桐庐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18年2月9日印发-1-附件1:文件中共桐庐县委组织部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人社发〔2018〕7号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科学评价和合理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现就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依据2017年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为《事业单位

3、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监察部令第18号)、《杭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杭人政〔2004〕383号)等规定。二、范围和对象(一)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二)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当年因病、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三)县管干部的考核,由县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四)抽调到专项工作平台人员6个月以上且仍在抽调岗位的,由各平台机构按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4、。抽调时间不满考核年度6个月的,除县另有规定外均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五)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专职纪检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委)进行考核。(六)司法、国土、市监、环保、城管、交运等6部门派驻基层“四个平台”工作人员按照《关于县级部门派驻基层“四个平台”工作机构人财物管理意见》(桐编办〔2017〕13号)由乡镇(街道)、派出部门两头单列考核。其中国土、城管、司法等全融合单位人员以乡镇(街道)考核为主,与乡镇干部平时考核同步开展。市监、环保、交运等高度融合单位人员以派出部门考核为主,结合乡镇(街道)依据在“四个平台”中的作用发挥等考核

5、意见,共同确定派驻人员考核结果。17(七)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等级的依据。(八)当年聘用的转业士官由所在单位参照转业时部队鉴定及转业后的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九)当年度新调入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可征求原单位意见。三、考核方式根据省市要求和《关于印发〈桐庐县干部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县委办〔2016〕44号)、《桐庐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桐人社发〔2015〕57号)文件精神,对事业人员开展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

6、等次。除县管干部外,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一般从A中产生,C不得评为优秀,D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上年度综合考评优秀单位评为A的不超过考核人数30%,良好单位评为A的不超过25%,达标单位评为A的不超过20%,不达标单位评为A的不超过15%。对未按此要求执行的考核结果将不予备案,退回重新考核。年度考核总成绩的产生详见(县委办〔2016〕44号)文件及各单位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四、优秀比例及名额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4%确定,其中专项工作平台按20%确定,基层“四个平台”17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总体优秀比例为20%,乡镇(街道)在统一组织考核基础上

7、,将本地全部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单列评定,按其总数的10%确定优秀等次人员。派出部门结合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情况,按本部门全部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单列评定,按其总数的10%确定优秀等次人员。五、有关问题的处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坚持不改正的;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二)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按下列办法考核:1.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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