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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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共60项)序号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备注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行政许可县国土资源局《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1997年1月24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五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依法需要转让的,应当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但省直机关和中央、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有关批准文件抄送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2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许可行政许可县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

2、果管理条例》469号国务院令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2序号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备注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

3、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破坏耕地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国土资源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4、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325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国土资源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一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6非法占

5、用土地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用的土地

6、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7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328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依法收回的土地、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处罚行政处罚县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

7、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被征地者拒不腾地的处罚行政处

8、罚县国土资源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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