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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枞残联[2017]号`关于印发《枞阳县2017年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现将《枞阳县2017年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县残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2017年3月12日抄送:市残联、县民生办-14-枞阳县2017年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办法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
2、016〕111号)、省残联等6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7〕1号)、市残联等6部门《铜陵市2017年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办法》(铜残联〔2017〕17号)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2017年度实施民生工程的部署,制定本办法。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一)目标任务为全县1420名(省定任务108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二)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符合条件的实施对象应补尽补。(三)资
3、金筹集与发放省下达的任务数(1080人)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财-14-政按8:2比例分担。超出省分配任务数部分由市级财政与残保金按6:4分担。各乡镇残联负责审批、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于2017年4月1日前报县残联。县残联4月10日前审核、统计汇总后分别报县财政局和市残联复核。县财政局4月底前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四)项目管理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由各乡镇残联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
4、的日常管理并上报。县、乡镇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整。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2、低保证;-14-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五)实施要求1、各乡镇残联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相关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2、各乡镇残联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
5、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县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3、残联系统等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一)目标任务为不低于88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不低于16-14-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
6、(二)实施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相关医疗鉴定或相应类别的残疾人证,且符合以下年龄要求的残疾儿童。1、省救助项目:接受四类(听力语言、智力、孤独症、脑瘫)康复训练项目的残疾儿童年龄为10周岁以内;假肢矫形器装配及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优先救助机构在训肢体残疾儿童,年龄为8周岁以内。2、市级扩面项目:接受聋儿、智力、脑瘫康复训练项目的残疾儿童年龄为10周岁以内;接受孤独症康复训练项目的残疾儿童为17周岁以内。(三)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1、省救助项目:为全县61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并适配辅助器具。其中:为7名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贴
7、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9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贴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为全-14-县共计45名贫困聋儿、脑瘫、智障、孤独症四类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每人每年12000元(其中2000元为家庭补助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市财政按8:2比例分担。3、市扩面救助项目:为全县不低于27名聋儿、智力、孤独症、脑瘫残疾儿童每人每学年(机构在训时间同国家项目要求)提供12000元(其中
8、2000元为家庭补助费)康复训练经费,其中10周岁以上孤独症儿童为每人每学年10000元(没有家庭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市残保金按6:4分担。(四)项目实施1、残疾儿童监护人携带户口本、贫困证明材料(低保、扶贫手册、低收入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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