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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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遂溪县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

2、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1、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行洪断面5%以下或占用河面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一般2、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行洪断面5%以上10%以下或占用河面面积2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处4万元罚款严重3、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行洪断面10%以上20%以下或占用河面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处7万元罚款特别严重4、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行洪断面20%以上或占用河面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处10万元罚款2未经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

3、设跨河管道、电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1、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一般2、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在1

4、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处4万元罚款严重3、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700平方米以下的处7万元罚款4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

5、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在700平方米以上的处10万元罚款3未按照同意的内容修建水工程,或者未按照同意的内容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1、违反批准的界限、位置或施工方案,调查期间及时改正消除影响的,或占用河道管理范

6、围面积超过批准面积10%以下或造成水利工程损坏(含影响正常运行)等修复或采取补救措施费用4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一般2、违反批准的界限、位置或施工方案,调查期间未及时改正消除影响,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超过批准面积10%以上25%以下或造成水利工程损坏(含影响正常运行)等修复或采取补救措施费用在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处4万元罚款严重3、违反批准的界限、位置或施工方案,调查期间未及时改正消除影响,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超过批准面积25%以上50%以下或造成水利工程损坏(含影响正常运行)等修复或采取补救措施费用在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7、的处7万元罚款特别严重4、违反批准的界限、位置或施工方案,调查期间未及时改正消除影响,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超过批准面积50%以上或造成水利工程损坏(含影响正常运行)等修复或采取补救措施费用10万元以上的处10万元罚款4轻微1、行政机关调查前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的处5万元罚款46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8、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2、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的处6万元罚款严重3、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的处8万元罚款特别严重4、未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已停止违法行为,但拒不恢复原状的处10万元罚款5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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