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397565
大小:125.00 KB
页数:34页
时间:2018-09-26
《关于西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改说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西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修改说明一、修改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一)修改的理由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规定“国务院其他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并对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
2、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34—县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咨询了省科技厅法规处、县法制办和州奖励办。前二者认为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县级应当遵照国办函〔2017〕55号文对奖励制度进行改革。州奖励办认为,取消奖励制度不利于激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县法制办认为综合起来,可以修改完善《西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行精神奖励,取消物质奖励。(二)修改的基本
3、情况此次对《西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取消科学技术奖励的奖金;二是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由提名者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三是改革评审程序。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由提名专家或机构自行组织鉴定评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或奖励办公室认为对社会有较大应用前景的项目,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四规范了奖项设置。取消西畴县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西畴县专利转化奖、西畴县科技创新人才奖,保留西畴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西畴县科学技术普及奖、西畴县
4、优秀农村乡土人才奖3个奖项。增设西畴县科技创新先进集体(个人)、西畴县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集体(个人)2个奖项。五是规范奖励对象。将原办法中的“公民”改为“个人”;增加了对奖励对象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质的条件。六是删除了原办法中向参与评审的专家支付咨询费、劳务费的条款。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一)修改的过程—34—此次修改《西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由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修改工作。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开展了如下工作:首先,县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向省科技厅法规处、州科技奖励委员会办
5、公室、县法制办,就国办函〔2017〕55号文件与《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的冲突进行法律咨询,得出了县级可以“取消物质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从而符合方案和条例规定的结论。其次,2017年12月14日,县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向县奖励委员会提交了《西畴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改<西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建议》,与会委员一致通过。第三,县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保留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西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西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2018年5月
6、30日,提交全县科技工作日座谈会进行了讨论和论证。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修改完善的《西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符合国务院的要求,符合《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规定。与会专家学者对征求意见稿中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县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再次根据专家学者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第四,县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修改后的《西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改稿)》送农科局法规股、县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34—第五,县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修改完善的《西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改稿)》报县政法委进行了风险评估。(二)修改规范性
7、文件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2.《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国办函〔2017〕55号文还明确了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任务:一是实行提名制。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提名者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
8、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二是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各科技奖明确标准,定奖励数量。三是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四是明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各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履行对候选成果(人)的科技评审职责,对评审结果负责。政府部门负责制定规则、标准和程序,履行对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监督职能。—34—五是增强奖励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