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森林、林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度

毁坏森林、林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度

ID:19382398

大小:730.22 KB

页数:35页

时间:2018-09-28

毁坏森林、林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度_第1页
毁坏森林、林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度_第2页
毁坏森林、林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度_第3页
毁坏森林、林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度_第4页
毁坏森林、林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毁坏森林、林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毁坏森林、林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责任单位:牡丹江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主管资源工作副局长(二)责任单位:牡丹江市林政稽查大队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队长、主管资源工作副局长(三)责任单位: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经侦科长、法制科长、主管案件副局长二、处罚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

2、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

3、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三、处罚范围和处罚标准见附件1《黑龙江省毁坏森林、林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四、处罚程序(一)立案1、立案条件:(1)属本机关管辖;(2)有毁坏森林、林木违法行为的事实;(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持续状态的。2、立案程序: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毁坏森林、林木行为,林政稽查队承办人A对违法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经林政稽查队承办人B复核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案件,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经林政稽查大队队

4、长审核后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经稽查大队队长审核后报主管副局长批准,不予立案。3、立案时限: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等违法活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二)调查取证林政稽查队组织不少于2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并连同《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和证据等有关材料送至森林资源管理科进行初步审查。(三)审查法制部门对稽查队报送的《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提出初步意见,再交由分管局长审查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

5、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退回林政稽查队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四)告知权利。经分管局长审查或局党组集体讨论同意后,稽查队承办人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拟处罚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处罚,还应当同时填写《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林政科组织进行听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决定与送达。稽查

6、队根据审查通过的《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填写《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分管局长审核无误后,加盖牡丹江市林业局公章送达当事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六)执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对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

7、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省林业厅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七)结案归档稽查队承办人将结案的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五、公开公示本制度将在牡丹江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布(http://www.mudanjiang.gov.cn/),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在牡丹江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六、处罚决定时限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听证、签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应经主管资源管理科工作副局长批准,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2个月,三个月无法办结的,报省林业厅批准延长。七、监

8、督检查执行《市林业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八、责任追究执行《市林业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附件:1、黑龙江省毁坏森林、林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2、毁坏森林、林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附件1黑龙江省毁坏森林、林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违法行为法定处罚标准具体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