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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1
《关于《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一、制定的必要性近年来,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由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模小、分布散、数量多、生产经营条件简陋、卫生状况参差不齐、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监管难度大,已成为我省食品安全链条上最脆弱的一环,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立法法第六十二条要求:“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因此,为落实法律规定,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
2、,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十分必要。二、起草过程根据省政府2016立法工作计划和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我局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学习、借鉴省外立法经验,起草了条例送审稿,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承办后,广泛征求了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法制委和教科文卫委、省政协社法委,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立法工作联系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召开由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法制委和教科文卫委、省政协社法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法律顾问委
3、员会部分成员、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生产经营者代表参加的论证会。根据论证意见建议我们再次研究修改,形成了《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16年4月14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三、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一)关于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概念界定对于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均无明确定义。因此,在参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中小作坊监管工作专题座谈会会议纪要》(2010年2月1日)关于食品小作坊的界定,并参考省外立法经验的基础
4、上,草案紧扣规模小、人员少、有固定场所、生产加工条件简单、未达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条件等关键因素,将食品小作坊概念界定为: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条件简单、生产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达不到法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于食品摊贩,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关于“鼓励和支持食品摊贩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的规定,借鉴省外立法实践,界定为:无固定经营场所,在划定的临时经营地点,确定的经营时段内摆摊设点销售、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达不到法定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二条)
5、。(二)关于监管体制在以往执法中,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大多由食药、质监、工商、农牧等众多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实施分段管理,但由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具有形式多样、业态类型复杂,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经营稳定性低等特点,在对其实施具体监管中,因监管职责不清,分段监管往往演变为各自为政,导致监管衔接不及时,甚至部门间推诿扯皮,难以形成有效监管的合力。为此,草案结合当前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主体责任,规定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承担相关监管职责(第三条)。此外,考虑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广泛分布于城乡结合部、农村地
6、区的实际,也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第三条、第二十七条)。(三)关于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管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由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为食品生产经营的一种业态,其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因而草案明确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管理制度(第九条),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并对申请许可和登记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办理申请的期限等作了具体规定,对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工
7、艺流程、食品添加剂管理等,结合实际作了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四)关于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范围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精神,针对食品小作坊安全防控能力较低的现实,为了既丰富食品小作坊食品种类、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解决城乡居民就业、传承美食工艺,又保证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草案明确了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经营的食品范围,并规定实行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目录管理,即负面清单制度。目录由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或者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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