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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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010929(颁布时间)20010929(实施时间)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1995年4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令修正 根据2001年9月29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令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范围及权属第三章 经营与使用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保护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

2、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境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的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村、社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第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是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负责。其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的法律、法规,确保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3、使用权不受侵犯;(二)指导监督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管理;(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变动的审查、确认、产权界定、登记。(四)确认集体经济组织在其他单位中存在的资产份额,并监督使用;(五)审计和监督集体资产结存、运用情况;(六)审计有集体资产的单位的财务情况;(七)查处涉及集体资产的违法违纪案件;(八)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章 范围及权属第七条 集体资产范围包括:(一)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二)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者投劳(不含国家使用的义务工,下同)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三)集体经济组织兼并或投资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四)集体经

4、济组织投资、投劳、入股或者与其他经济组织联营,按照协议、章程规定应占有的资产;(五)国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无偿资助的资产;(六)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七)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资金和债权;(八)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产所获得的承包金、租金、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产权变更所获得的收入;(九)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有价证券等其他资金、财产。第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资产的所有权不变。第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企业、事业所形成的新增资产,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入股或者联营,按照协议所获得的新增资产,全部归集

5、体经济组织所有。第十条 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者投劳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兴办各项事业,其投资或者投劳应占有的资产,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以及集体资产之间应明晰产权,禁止互相平调,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集体资产。第十二条 集体资产所有权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章 经营与使用第十三条 经营和使用集体资产,应当遵循保值和增值的原则。生产性固定资产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提取折旧。第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集体资产

6、的经营方式。包括:(一)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二)承包经营;(三)租赁经营;(四)联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五)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止的其他经营方式。第十五条 集体资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集体资产的单位或者个人,享有合同规定的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第十六条 集体资产经营者必须履行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利用集体资产的义务。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提出经营目标,按照集体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规定,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第十八条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经营者的债务,按照合同规定承担。合同没有规定的,个

7、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资金和乡统筹费,不得用于抵押和担保。第十九条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合理确定折旧费和承包金或租金。承包者或承租者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交纳折旧费和承包金或者租金。第二十条 集体资产产权变动、入股、联营、合资经营和非平均承包的,应当对利用的集体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第二十一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经营项目及集体资产承包、租赁、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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