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抵触。"z8A.F @(K["M7B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2{;a+a.m*});a3D4R!p0o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o7^;R-P1d:c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g
7、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5c I {2Z3J#x.E,b2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2t3@1].Z:z.{3d't26、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27、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5e$X9A.b'E:d28、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