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ID:19331664

大小:28.95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10-01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_第1页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_第2页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_第3页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_第4页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3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明确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等要求,加强动火作业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XX)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动火作业。3职责  动火作业的申请由动火项目所在车间(部门)提出,并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公共区域的动火(包括公用管架)由项目施工部门提出,新建项目的动火申请由项目建设部门或指定专人提出。  特殊动火作业。由需动火作业的车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2、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经安环部审查,由生产厂长批准。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车间(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检查签署意见后,经安环部审查,由生产厂长批准。  二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车间(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后,由车间(部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安环部批准。  三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车间(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后,由车间(部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查批准。  厂区内严禁生火炉取暖,如确因生产工作需要,由所在部门提出,经车间(部门)领导批准,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安装使用。  遇节、假日或夜间需进行动火作业时,经当班生产技术部值班人

3、员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公司值班领导审查批准。  4管理内容与程序  动火作业的内容  从事电焊、气(割)焊、电炉、喷灯、明火熬炼及热处理、炉窑等-切产生明火的工作。  金属切割、磨削等易产生火花的工作。  金属的钻孔,釜内抛光,机械撞击,喷砂,塑料切割、磨削、焊接,插入机,凿砸混凝土等-切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在禁火区内临时安设非防爆型电气设备、灯具、刀开关及从事探伤、电气的高压试验等工作。  在禁火区从事可能产生强烈辐射热的工作,如金属熔化、高频加热及使用电热工具等产生高温热源的作业。  在禁火区内安装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设施等。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

4、三级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煤气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  在煤气站所进行的除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三级动火作业  除煤气等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三级动火作业管理。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固定用火区的设定  固定用火区由各所在部门每年申请1次,由人事行政部审核,经生产厂长批准。每年人事行政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次检查,各部门不得随意变更和移位。  固定用火区应设立明显的标志,各部门应明确责任,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固定用火区内应配备相应足够的消防器具,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动火点应以实体墙与其他部门隔离。门、窗应向外开,通道必须畅通  动火分析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6、m。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百分数)。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3028-XX《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

7、025-XX《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安全规定执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