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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1
《(给郭宇峰稿)对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几点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对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几点意见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重要一点是突出了人权保障理念,从以往简单追求打击犯罪目的角度转变为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这是中国刑事司法历史性进步,是值得肯定的。而保障辩护律师的职能,正是实现这一目标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控、辩、审三方构成了诉讼基本要素,缺少任何一方、或者各方权利配置失衡,都会导致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难以实现。长期以来,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取保候审难、辩护难,这些长期困扰刑事辩护律师发展的问题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一.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几个最重要的亮
2、点。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完善辩护制度方面是比较值得肯定的。:1.规定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刑诉法修改草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修正案草案第三条、第六条)2.完善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关规定9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
3、疑人聘请律师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均需经侦查机关批准。修订后的律师法作了不同的规定,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各方面一致认为,应当在刑事诉讼法中吸收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但对于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事先经侦查机关同意也是必要的。据此,建议吸收律师法的有关内容,并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
4、可。(修正案草案第七条)。但是,我认为应当对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利益的案件的范围概念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和规定,否则容易造成办案机关随意扩大范围的倾向。9其次,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侦查机关所有刑事案件全部都按照涉密案件程序办理会见手续。其实,如果依照法律规定是不需要的。但是,侦查机关就要这样办,你有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另外,看守所直接隶属于公安机关,如果人家就是不依照法律,给你安排会见,还是不行。所以,仅仅有法律规定不行,还要要有相应的配套惩罚措施。对于会见程序还是要具体向细化。拒绝依照法律规定安排会见实际就是侵犯公民辩护
5、权利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法律不应当做出相应的惩罚规定吗?显然是应该的。而且,拒绝安排会见的背后,实际上掩盖了巨大的问题。为什么会拒绝安排会见呢?如果侦查机关对于案件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就会很痛快的答应会见。如果案件遇到了麻烦,一般都会以各种理由百般推脱,或者干脆拒绝律师会见要求。这个麻烦会是什么呢?这给所有的人留下了无限瞎想的空间。也许是嫌疑人拒绝认罪;也许是被刑讯逼供受伤;也许是证据严重不足;总之一切皆有可能。而这些可能最大的损害了司法权威的公信力。社会公众会怎么想。你如果没有问题,为什么害怕见人
6、曝光呢?所以,最后直接导致的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严重不信任。本来没有问题的案件,也变得流言蜚语。所以说,司法程序的公开性是公民知情权的组成部分。而律师及时的会见权,又是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延伸。3.完善律师阅卷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在审判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修订后的律师法扩大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的范围。建议吸收律师法的有关内容,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
7、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修正案草案第七条)9这些修改案会很大程度改变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的现状。有利的推动全国刑事辩护工作的发展。直接收益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全社会成员的安全感会增加,安全感增加了,自然幸福感就会增加,幸福指数也就增加了,所以这也属于是幸福指数的范畴。二、完善了证人出庭的制度。长期以来,刑事案件中证人几乎就不出庭,控方完全是在照本宣科念书面证言,而这些证言是否经得起推敲,是否是证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证人是否受到诱惑和逼供,证人的的资格是否具备(比如证人视力、听力极差却说很远看的、听的很清),等等诸如此类问
8、题,证人不亲自出庭接受法庭和查证,不接受辩护律师质证,谁敢百分之百的说证言是绝对的真实呢?很不现实。因为在所有证据中证人是最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的(比如:记忆、亲情、个人好恶等等)都会影响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因此,证人出庭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的必然要求。借鉴民事、行政诉讼证人出庭制度,自民事证据制度改革以来,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非常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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