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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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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独市监处字〔2018〕3017号当事人(个人):当事人:贵州汇信行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独山县福林铭城B区负一层F36号;负责人:李时琴;成立日期:2014年09月04日;经营范围: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期货、证券咨询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培训服务,基金代理信息咨询服务,居间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注册号:522726000154773。 2018年0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网络监督检查中发现贵
2、州汇信行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连续三年未申报企业年检手续,连续三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于2018年5月21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提取相关证据。现查明:2014年09月21日,贵州汇信行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分公司在开业15天后,一直自行停业至今,且停业后,连续三年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连续三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案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自行停
3、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事实;证据二:独山县福林铭城B区负一层F36号的现经营者陈乃辉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事实;证据三:3第页共3页独山县福林铭城B区负一层F36号的现在经营者陈乃辉与房东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事实;证据四:执法人员在独山县福林铭城B区负一层F36号的检查图片一份,证明当事人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事实;证据五:执法人员与贵州汇信行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分公司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移动电话13885438505的通话记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事实;证据六: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
4、局档案查询一份,该档案查询的“经营异常信息”一栏显示,贵州汇信行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分公司分别于2015年07月10日、2016年07月13日、2017年07月12日由于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据七:税务部门于2017年11月27日注销该户的证明一份。以上证据分别经出证人签名签章予以确认。2018年7月12日,本局在本局公示栏及独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当事人公告送达独市监听告字[2018]0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和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要求举行听证,
5、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本局认为: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已构成《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情形。当事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3第页共3页贵州汇信行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分公司营业执照。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
6、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独山县人民政府或向上级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都匀市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二O一八年八月三日3第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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