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302311
大小:432.50 KB
页数:83页
时间:2018-09-30
《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前辅导基础知识点精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前辅导基础知识点精要(根据2011年6月考试新教材编写适用2011年9月-2012年6月考试)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0.005元人民币深圳证券交易所(变化)A股0.01元人民币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0.01港元 4.债券交易报价组成。 从交易价格的组成看,债券交易有两种: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 ▲全价交易是指买
2、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在净价交易的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是分解的,价格随行就市,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 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债券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
3、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例题·第83页共83页教材例题】某国债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每年付息一次,起息日是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已计息天数是136天。交易日挂牌显示的应计利息额为: 应计利息额=100×5%÷365×136=1.86元 8月全月应计27天,9月全月为30天,10月全月为31天,11月全月为30天,12月应计18天,所以27+30+31+30+18=136天。 注意: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也采用净价交易原则。 【例题·单选题】从2002年3月25日
4、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 )。 A.全价交易 B.净价交易 C.净值交易 D.全值交易『正确答案』B 三、委托受理、执行与委托撤销 (一)委托受理(掌握) 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1.验证与审单 验证主要是对客户委托时递交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实,审单主要是检查客户填写的委托单。 证券经纪商要根据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对客户的证件和委托单在合法性和同一性方面进行审查。 2.查验资金及证券 投资者买入时要有足够资金,卖出时要有足够证券。 如果客户采用自助委托方式,则当其输入相关账号和正确密码后,即视同
5、确认了身份。证券经纪商的电脑系统还自动检测客户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和价格等是否符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二)委托执行(掌握) 1.申报原则 申报:证券营业部将客户委托传送至证券交易所撮合主机,称为申报或报盘。 原则: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第83页共83页。 时间优先是指证券营业部应按受托时间的先后次序为委托人申报。客户优先是指当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申报与客户委托买卖申报在时间上相冲突时,应让客户委托买卖优先申报。 注意:证券公司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应该向交易所
6、申报竞价。 2.申报方式 ▲由证券经纪商的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需要场内交易员输入) ▲由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直接申报(无需场内交易员输入,通过系统联网直接进行申报) 3.申报时间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都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
7、日9:15~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14:57~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例题·单选题】每个交易日的(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A.9:10~9:20 B.9:20~9:25 C.9:25~9:35 D.9:20~9:30第83页共83页『正确答案』B (三)委托撤销(熟悉) 1.撤单的条件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
8、变更和撤销委托。一旦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2.撤单的程序 对委托人撤消的委托,证券营业部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第四节 竞价与成交 一、竞价原则(掌握)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