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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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北京XXXXXXXX有限公司  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  第1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

2、能生效。  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

3、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

5、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来自:小龙文档网: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

6、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1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安排职工加班

7、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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