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员等级评定初审办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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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员等级评定初审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052010—2017云南省西畴县民政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2--2-残疾等级评定初审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伤残军人及西畴县行政机关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及县级以上军事机关或者政法机关申报符合条件的民兵、民工、见义勇为人员。二、办理依据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实施。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民政局。四、审批条件1.评残申请书(向云南省民政厅申请)原件、复印件各1份);2.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3.单位

2、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4.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复印公务员(登记表)和编制部门出具的在职在编证明。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因公负伤时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人民警察由上一级机关出具因公负伤时的警衔证明原件2份);伤残军人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证明。5.县级以上军事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出具的民兵、民工、见义勇为者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6.两名以上直接见证人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7.入院治疗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复印件各2份,病历手册原件1份(以上材料需加盖医院印章)

3、,残疾军人提交在部队住院病历、诊断、出院小结等部队主治医生签字、部队医院盖章的证明材料;8.《云南省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9.县级优抚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医学鉴定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10.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人民警察着警服);11.本人公示、原单位公示报告、民政局报告;12.以上材料小于A4纸的,需要用A4纸粘贴。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民政局五楼优抚安置股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地址:西洒镇金玉路31号(西畴南方电网城区营业厅旁

4、边)交通方式:1、市内可乘公交车塘房丫口到(供销社下车)县委塘房丫口(农业银行下车)县委2、市内可乘公交车塘房丫口到(供销社下车)县一中塘房丫口(农业银行下车)县一中六、申请材料伤残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初审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新办延期变更-9-1《评残申请书》原件2√√√2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各2√√√3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1√√√4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复印公务员(登记表)和编制部门出具的在职在编证明。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因公负伤时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

5、份(人民警察由上一级机关出具因公负伤时的警衔证明原件2份);残疾军人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伤残证明材料。原件1√√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按季度上报,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民政局五楼优抚安置股。(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31号)。(2)网络提交。http://www.xzsp.ynws.gov.cn,—站点切换(

6、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民政局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民政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其发送《受理情况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15日内向其发送《补正材料通知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9-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委

7、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受委托的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采用书面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四)审批发证西畴县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31号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76264093.网络咨询。http://www.xzsp.ynw

8、s.gov.cn(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http://www.xzsp.ynws.gov.cn,—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民政局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通知村委会审批人员,再由村委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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