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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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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社区管理暂行规定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社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社区是研究生生活、学习、休息的综合性场所,是反映研究生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社区管理,合理利用宿舍资源,维护学校及研究生个人权益,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及《南京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校学发[2013]372号)等,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
2、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研究生社区设立“研究生社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研究生社管办”),隶属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代表学校负责研究生社区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研究生社区住宿方案编制、住宿人员分配调整、社区研究生行为规范管理和社区文化建设等。研究生社管办除设置专门的办公室管理人员外,还聘请退休人员担任社区管理员,并动员各方力量开展研究生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后勤物业管理部门在每幢研究生宿舍楼内配备安全员、保洁员,负责研究生社区的安全、保洁和日常维修等工作。第三条全体住宿研究生应自觉服从并积极配合研究生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
3、,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协调下,积极参与社区的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第二章入住、调整与退宿第四条凡本校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自愿遵守本规定,可申请在研究生社区住宿,由研究生社管办统一安排,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入住和调整床位,其中我校与其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居住地为南京市区的研究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与学院领导审核,学校将根据实际房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以及住宿时间的长短。第五条-9-学校不接受超出学制的硕士研究生
4、(学术型硕士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2年)的住宿申请。如住宿资源充足,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可接受部分超出学制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学制3年,直博生5年)的延期住宿申请,延期住宿时长不得超过一年。延期博士生如需住宿,须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延期博士生住宿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社管办审核并根据实际房源情况进行安排。第六条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在开学前按照录取通知书中的要求提出住宿申请,入学报到时缴纳第一学年住宿费,由研究生社管办统一安排住宿;入学前未提交住宿申请但入校时需住宿的全日制新生,由本人
5、提出申请,研究生社管办根据房源情况进行审批。申请成功后缴纳第一学年住宿费。 非新生但有南京农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申请住宿须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住宿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研究生社管办办理入住手续。第七条研究生必须按照所分配的宿舍住宿,未经研究生社管办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不得将床位出租、转让或安排其他人员(包括夫妻、子女等)住宿。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研究生社区房间或床位。因故超过一天不在宿舍住宿的研究生应及时向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请假并报告理由,留存有效联系方式。并在返校时及时到研究生辅导员
6、处销假。第八条研究生入住后,因特殊情况有必要调整宿舍的,须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调宿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社管办酌情办理。第九条学校有权根据研究生社区实际入住情况(未报到、休学、退学、提前读博等)和宿舍维修需要对研究生宿舍进行调整,相关研究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学校进行宿舍调整。第十条因休学、出国、退学及其他原因退宿的,需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退宿申请表》并办理退宿手续。研究生办理退宿时,应到后勤集团物业部门办理校产交还手续,确保宿舍空调、无线网络设备、家具、钥匙、
7、门窗玻璃等完好无缺。如有缺损,按规定照价赔偿。如未退宿或已提出退宿申请但未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的,则视为继续住宿,住宿费正常扣除。如需退宿,待补齐应缴费用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或调宿的研究生需在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否则,-9-所引起的一切财产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一条具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必须退宿:经正规医疗鉴定,身体、心理等因素不适应集体生活者;个人生活习惯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经协调无效者;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且屡教不改者;在学期间无故连续一个月以上不在宿舍居住者。第三章缴
8、费与退费第十二条住宿研究生必须在每年9月开学注册报到前将一学年的住宿费存入学校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则视为放弃住宿。家庭困难的研究生经学院审核后可申请暂缓缴费。第十三条由于个人违规被退宿的,不退还本学年住宿费;因正常理由,上半学年退宿的,退还其已缴纳的下半学年住宿费;下半学年退宿的,不退还本学年的住宿费。第四章水电与安全第十四条研究生必须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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