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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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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中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篇一: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1、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可入学,各校在新学期开始前15天向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发《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接入学通知书,带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入学后学校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健立学生电子档案和学籍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校不准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入学新生必须建立学籍档案。 2、外省、市、县、乡的学生,全家户籍或家庭住址迁入我乡的,可以转入我乡就读,学生持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学生电子档案拷贝,户口迁移证明,或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学生需转出到别处乡、县、市、省就读的,需向转出学
2、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转入学校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或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原件,转出学校方可出转学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入学校。 4、外乡镇户籍的学生因个人或家庭等原因,来我乡借读的持原学校的借读证明,学生电子档案拷贝,纸质学籍卡,到接收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5、学生需到外乡镇借读的,需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同时附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借读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本乡内借读的也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学校同意,原学校出具借读证明,交借读学校,到小教办理借读手续。 6、转学、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不得变动学籍号,转学
3、、借读一般在学期初来办理,若中途转学、借读必须在每月20日前到小教办理手续。 7、学生因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长期不能上学的,可办理休学手续。办理时,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交有关证明材料,因病提出休学的,需交地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因个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或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由教育局审批,并出具休学证明。 8、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休学期满的,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小教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本人要求,可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个年级就读。 9、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第制,等第分为:优秀、良好、
4、及格、不及格,学生考试等第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10、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组织小学毕业考试,成绩记入学生电子档案。跨乡镇借读的学生,一般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11、小学毕业班所有学生,不论是否达到毕业程度,一律升入初中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把小学毕业生留在小学重读。 12、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对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受奖励或处分的必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违法犯罪而被判刑的,服刑期满超过16周岁的,报请教育局同意取消学籍。 13、学生受处分一年
5、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错误,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并在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14、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局申报,并交有关证明材料,教育局批准后,撤销其学籍,并在电子档案中注明。 15、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没有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篇二: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 初中部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常规工作,为严格我校学籍管理,为建立和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基文件精神及市、区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特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制
6、度。 一.入学 第一条:按照省、市、区有关普通中学招生规定,凡符合招生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我校发给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 初中部按小学毕业生免予升学考试就近入学的规定,由小学推荐入学。普通中学新生入学年龄,初中一般为12或13周岁,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我校一律不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不接收已被其它中学录取的新生。外区调剂我区的新生按规定要求可录取放的招收入学。 第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时间持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事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
7、般在一个月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们送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否则不予录取注册。 第三条:我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新生按统一规定编列学号,取得正式学籍。学生休学、复学学籍号保持不变,直至毕业。 第四条: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休学后治疗者,按休学规定办理。 第五条:我校班级学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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