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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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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市2018年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推进《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办法》)的实施工作,根据《积分入学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区镇和有关部门开展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各区镇负责辖区内的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履行职责。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区镇相应成立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辖
2、区内入学工作,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积分管理窗口,负责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的政策咨询解释、网上信息核对、资料现场初审等工作。第三条《积分入学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1)2018年4月21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1)
3、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7(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17年4月21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17年4月21日前)且仍在经营。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第四条《积分入学办法》所称积分入学,是指根据当
4、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学位数,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的管理办法。第五条积分入学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起始年级。起始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第六条积分入学采取个人自愿网上申报的模式。第七条新市民积分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五项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计划生育、遵纪守法指标采用加分方法。2018年关于房产年限积分、学区认定及截止时间:4月21日前已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按《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
5、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赋分。4月21日之前尚未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如在5月31日之前取得住宅类房产证,可以纳入积分,共40分。5月31日至6月6日,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住宅类房产证的积分登记及学区变更。第八条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3月22日前公布当年度准入学校和施教区;7月10日前公布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7月19日前公示各区镇7和各准入公办学校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7月31日前公布各学段准入名单。以上信息均在中国昆山网(www.ks.g
6、ov.cn)上公布。第九条昆山市荣誉市民,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当年现役转业干部,在昆工作或居住的外籍专家、港澳台侨人员,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参加积分入学管理。昆山市荣誉市民由市商务局审核;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当年现役转业干部由市人武部审核;在昆工作或居住的外籍专家由市人社局审核;在昆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侨人员分别由市侨办、台办审核;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①由市人才办审核;紧缺人才②和优秀高技能人才③由市人社局审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由各区镇审核。相关部门应制定认定
7、标准、审查佐证材料,汇总后交积分办。积分办核准后录取,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监护人所提供的证件应在有效期内。第二章申请受理第十条积分入学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日期为当年度3月22日至4月21日17时。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新市民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昆山网,点击“昆山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窗口,按《昆山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
8、度申报截止日4月21日为止。第十一条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管理由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受理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咨询解释、网上信息核对及资料现场初审等工作。第十二条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3月22日至4月21日17时内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7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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