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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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住[2016]8号各设区市住建局、财政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财政金融局:为规范我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2016年5月20日福建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我省

2、各级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服务,更好地推动棚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向承接主体购买棚改服务,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棚改模式。第三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经本级政府批准同意实施棚改服务采购的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第四条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

3、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原承担的地方债务已纳入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承接棚改服务。第五条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和程序选择合格的承接主体,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第二章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第

4、六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包括实施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建设或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第七条各级政府需分析测算本地区财政购买棚改服务的承受能力,明确未来3-5年购买棚改服务的规模总量,以及分期购买的计划安排等。购买规模和总量应与当地财政实力相匹配。财政承受能力不满足要求的县(市),经设区市政府同意,可由具备条件的设区市政府代为开展采购,并报省级财政、住建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综合提出本地区未来年度棚户区改造的规模总量、分年度建设及货币化安置计

5、划、分期购买计划安排、分年度购买棚改服务规模和数量建议,经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审批。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棚户区改造列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或实施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第三章购买方式和程序第十条购买主体应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第十一条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

6、关规定经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各级政府确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棚改的相关项目后,确定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作为购买主体。第十三条购买主体应当在采购预算下达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共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向社

7、会公告采购项目相关信息。第十四条购买主体应会同本级政府棚改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制定棚改年度建设计划等前期准备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确保棚改服务事项如期实施。第十五条购买主体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府规章,结合购买棚改服务内容具体需求,确定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并通过公平竞争公开择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第十六条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棚改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下同),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

8、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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