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镜湖新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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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中共绍兴市镜湖新区工作委员会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镜党发〔2012〕28号绍兴市镜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灵芝、东浦镇,机关各局(办):为扎实推进新区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和《绍兴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2012年全市农村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作要点》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支持新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意见:一、基本原则新区对村、镇实施的有关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创建项目、受考评项目给予奖补。工程项目须经“组织申报、立项批复、联合验审、

2、汇总报批”13等程序后予以奖补,创建项目须以各级创建发起单位的认定文件为依据予以奖补,受考评项目须以考评责任单位出具的考评结果为依据予以奖补。新区对省、市和本级的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原则上实行捆绑,统筹安排,统一拨付。二、奖补的项目及标准(一)支持生产发展1.村级物业经济发展。对以镇为单位,集中若干个村(经济薄弱村优先)的集体资金和集体留用地、宅基地整理复垦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集镇、工业功能区等区位条件较好的地方统筹建购物业项目并完成建购的,奖补给镇20万元。2.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对新增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村,每增加100亩奖励1万元。(二)促进

3、生活宽裕1.农民培训转移。对当年完成新区下达的农民培训和转移任务的镇,奖励5万元。2.开展结对帮扶。坚持领导干部联村制度,每位区领导联系一个村;深化部门帮村制度、村企结对制度,通过出思路、出资金,帮助结对村实施民生工程,发展村级经济,增加村民收入和村集体收入。3.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创建。被评为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的村,奖补8—23万元。(三)推进农房改造1.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村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经市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实施的,奖励5万元。2.农村公寓式解困房建设。新区用于农村住房解困的用地指标原则上实行公寓式建设,对实施公寓式解困房项目并当年完成主体结顶和

4、场外工程的镇,一次性奖补50万元。133.农户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通过到城镇购房,自愿拆除老房并放弃原宅基地的,按原老房建筑占地情况分别给予奖补:平房3万元/间,二楼4万元/间,三楼5万元/间(每间建筑占地面积一般不小于36平方米)。(四)提升村庄环境1.美丽乡村建设。对通过整体规划和改造提升,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村,获市农办组织的相关“美丽乡村精品村”、“特色文化村”验收肯定的,奖补30—50万元。2.水源清洁。对完成河道清淤的村(实施村须向水利部门申报,并由水利部门核定并出具清淤量),按清淤量每立方米3元给予奖补;对开展河道保洁工作的镇,按承包额的20%给予

5、奖补;对完成生活污水处理池建设的村,按每只6—8万元给予奖补;对完成标准化水冲式公厕新建、重建的村,按工程决算价的25%给予奖补。3.村道硬化。对完成村道硬化且投入在6万元以上的村,按工程决算价的20%给予奖补。4.危桥改造。对完成危桥改造的村或镇,按工程决算价的40%给予奖补。5.河道砌坎。对完成河道砌坎的村(实施村须向水利部门申报,并由水利部门核定并出具砌坎长度),按每米120元给予奖补。6.道路保洁。13新区对环境卫生薄弱的镇村主要道路开展保洁考核(道路名单见镜党发〔2010〕18号附件1),按保洁面积每平方米1元给予奖补(考评办法及细则见镜党发〔2009〕2

6、1号附件3),保洁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经累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给予全额补助,80—90分给予50%的补助,未到80分取消补助。7.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村、镇按规范化、景观化标准,实施并完成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的,按每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8.垃圾清运。对开展垃圾清运的镇,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群众满意的,按年度40万元给予奖补。9.村庄绿化。对开展村庄绿化且投入在6万元及以上的村,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10.环境整治村创建。通过省待整治村验收的村,奖补13万元;被评为市级环境整治示范村的村,奖补13—18万元。11.卫生镇村创建。被评为市级卫生镇、卫生强镇

7、的镇,分别奖补7万元、15万元;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卫生村的村,奖补1万元。12.清水工程先进镇、村创建。被评为市清水工程示范镇、合格镇的镇,每个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被评为市清水工程示范村、合格村的村,每个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13.市级森林村庄创建。当年被市政府授予绍兴市森林村庄的村,奖补1万元。(五)完善配套建设1.镇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对镇、村严格按程序办理各项建设手续、依法依规实施建设的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并经市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给予奖补,标准为:13新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镇文化活动中心奖补25万元,改扩建的奖补15万元;新建建筑面积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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