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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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pdf  篇一:航道法规基础知识  航道法规基础知识  航道法规是航道管理的基础和依据,航道管理是航道管理机关依法对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设施进行保护和管理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航道和航道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或者破坏,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航道的养护,保证航道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航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航道及航道设施,有权依法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航道和航道设施的行为”。  一、长江航道主要法规依据  航道法按法的渊源来分,可分为航道法、航道行政法规、航道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一)航道法的立法  我国至今尚未出台《航道法》,交通部从1995年起对《航道法》的起草做了大量工作。XX年1月,《航道法》已被正式列入国务院法制办工作计划。  (二)航道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87年8月22日由国务院发布,XX年12月27日经国务院决定修改后,自XX年  1月1日起实行。本《条例》适用于我国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该条例于1995年12月3日由国务院第187号令颁布施行,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置的航标。  (三)航道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

3、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于1991年8月29日由交通部颁布,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2、《内河航标管理办法》。该《办法》于1996年5月20日由交通部第2号令发布,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内河通航水域的航标管理,是目前长江航道部门依法管理长江航道航标的重要法规依据。  (四)航道规范性文件  1、《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该规定于1996年3月14日交通部发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对长江干流已建、在建桥梁桥区航标的设置、维护管理。  2、《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审批办法》。该办法于1994年9月10

4、日交通部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等跨河、临河建筑物。  (五)航道技术标准、规范  1、《内河通航标准》。该《标准》由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于XX年3月1日联合发布,现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139-XX,自XX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主要包括航道、船闸、过河建筑物、通航水位等技术内容。  2、《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该《规范》由交通部于XX年12月14日发布,现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TJ287-XX,自XX年5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主要包括航道维护观测、航标维护、滩险河段航道维护、航道整治建筑物维护、潮汐河口航道维护、年度维护计划和技术考核、航道保护等技

5、术内容。  二、长江航道依法保护和管理内容  (一)航道保护  1、涉及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中的航道保护  2、长江水工建设和航道建设中的航道保护。  3、长江航道的陆域、水域保护。  (二)航道设施保护  1、航标的保护  2、航道整治建筑物的保护  (三)与通航有关设施的管理  1、拦河、过河建筑物管理  2、临河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的管理  3、采砂管理  4、专用航道管理  5、专设航标行政许可管理  三、长江航道法规中有关禁止性规定  (一)航道管理禁止性规定(参见《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航道的保护”章节)  1、禁止向航道内倾倒砂石、垃圾、泥土和其它废弃物;  2、禁止在航

6、道内从事捕捞作业,设置拦河捕捞渔具和种植水生物;  3、禁止非法或违规在航道内进行采砂挖石;  4、禁止在航道整治建筑物上抛锚、施工等破坏航道设施;  5、禁止船舶不按照航道维护水深配载(“超吃水”)航行;  6、其它危害航道及其设施应禁止的行为。  (二)航标管理禁止性规定(参见《航标条例》第十五条和《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1、禁止盗窃、破坏、哄抢、侵占航标以及破坏航标辅助设施;  2、禁止非法移动、攀登、涂抹航标;  3、禁止向航标射击、投掷物品;  4、禁止在航标上攀架物品,拴系牲畜、船只、渔捞器具、爆炸物品等;  5、其它破坏航标应禁止的行为。  四、长江航道法规中相关处

7、罚规定  航道部门在发现危害航道及其设施的违法行为时,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专用航标,应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手续,或拆除标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除责令其限期补设外,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因未设航标造成航行事故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篇二:水运现行规范  1.《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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