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荒地坡地审批办事完整版

开垦荒地坡地审批办事完整版

ID:19261946

大小:117.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9-30

开垦荒地坡地审批办事完整版_第1页
开垦荒地坡地审批办事完整版_第2页
开垦荒地坡地审批办事完整版_第3页
开垦荒地坡地审批办事完整版_第4页
开垦荒地坡地审批办事完整版_第5页
资源描述:

《开垦荒地坡地审批办事完整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开垦荒地坡地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81025—2017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5-开垦荒地坡地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行政区内开垦荒地坡地审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必须是禁止开垦坡度25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2、有合法的土地承包或使用证明;3、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4、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项目申请材料不齐全

2、、不完整的2.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不能达到合理、有效,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的;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第二十三条:“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

3、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第三十七条:“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水务局四、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4、水土防治措施合理、有效,

4、与周边环境协调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二)不予以批准的情形-5-1.不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的2.水土防治措施不合理、有效,不能与周边环境协调3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不合理、结果不正确的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水务窗口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新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到六、申请材料开垦荒地坡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新办备注1开垦荒地坡地书面申请书、位置图原件纸质2ü2

5、荒地坡地资料,开垦(或规划)方案原件纸质3ü3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的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表原件纸质2ü4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纸质1ü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审核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

6、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5-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政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2)网上提交:网址: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水务网络咨询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二)受理县水务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单位(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

7、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四)审批发证县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情况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核准决定通知(批复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5808976254443.网络咨

8、询:http://www.xzsp.ynws.gov.cn(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