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ID:19258252

大小:18.12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9-30

利益冲突回避制度_第1页
利益冲突回避制度_第2页
利益冲突回避制度_第3页
利益冲突回避制度_第4页
利益冲突回避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篇一: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发改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防止利益冲突行为发生,根据《威海市党政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发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发改工作人员指市发改委履行职责的干部和职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发改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拟制血亲、近姻亲以及

2、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一)“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  (三)“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利益,包括财产上利益及非财产上利益。财产上利益包括不动产;现金、存款、外币、有价证券;债权或其它财产上权利;其它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非财产上利益包括录用、调动、提任、奖惩及其它人事措施。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六条发改工

3、作人员应当公平、公正执法,正确履行职责,不得借职务权力、机会,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利益。对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行为,应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第七条发改工作人员在执行涉及本人或特定关系人的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时,不得参加有关审核和决定等环节的工作,或利用职权、请托斡旋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  第八条发改工作人员在执行涉及本人或特定关系人的录用、调动、提任、奖惩等事项时,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和决定等环节的工作,或利用职权、请托斡旋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  第三章回避实施  第九条市

4、发改委成立利益冲突回避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政工科工作人员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政工科,负责需要回避的相关事宜以及强制回避相关事宜。  第十条利益冲突回避形式分为自行回避、依申请回避和强制回避。  第十一条自行回避程序:在具体工作中,发改工作人员认为该项工作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书面向利益冲突回避领导小组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受理主体应严格审核,并及时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在回避申请受理主体做出回避决定前,应暂停参与本执法或管理行为事项。

5、  第十二条依申请回避程序:利益冲突相对人可以就特定工作人员与本人正在从事或申请的事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可以向利益冲突回避领导小组提出回避申请。受理主体应严格审核,并及时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被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在回避申请受理主体做出回避决定前,应暂停参与本执法或管理行为事项。  第十三条强制回避程序:市发改委利益冲突回避领导小组根据相关信息,发现工作人员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强制回避措施。强制回避可采取暂停工作人员履行现职务,或制止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行为。  第十四条发改工作人员违

6、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对未按照利益冲突回避所作有关事项的决定、建议、调查等行为应予以废除,并重新作出。同时,市发改委利益冲突回避领导小组按有关党政纪条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发改工作人员要及时更新利益冲突回避信息档案和廉政信息档案,对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责令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第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市发改委政工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1  篇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XXX

7、XX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完善的回避制度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公平的重要基石,也是保障廉洁从政的重要措施。  一、工作需要回避的情形  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本人同时为行政相对人或与行政相对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工作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与行政相对人的委托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业务公正的。  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人、投诉人、申诉人有权要求其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私

8、下会见行政相对人及其委托人的;接受行政相对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接受行政相对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向行政相对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行政相对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二、回避申请的提出  一是工作人员主动提出。工作人员发现或认为自己属于上述第一类或第二类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二是行政相对人及举报人、投诉人、申诉人提出。行政相对人发  现工作人员有上述第一类情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