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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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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食药监食罚〔2018〕070034号第4页共4页当事人:广州麦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09号之十一、十二首层广东成人用品市场8016铺邮编:510000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30090X2法定代表人:康志军性别:男广州麦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查明,当事人广州麦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你公司)有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第联《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
2、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你公司采购椰岛牌抗氧化胶囊(批号:817090402)时,没有履行前述的法定义务。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椰岛牌抗氧化胶囊(批号:81709040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第十条第(十)项的规定: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你公司于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销售的椰岛牌抗氧化胶囊(批号:817090402)是冒用厂名、厂址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金额为2001元,
3、违法所得为1830元。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等证据为证。经查明,因你公司具有应当从重4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食药监食罚〔2018〕070034号第4页共4页处罚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参照《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一般处罚。一、《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4、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第联对于你公司采购椰岛牌抗氧化胶囊(批号:817090402)时未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十条第八、九、十、十一、十二项所列商品的,责
5、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你公司销售假冒伪劣椰岛牌抗氧化胶囊(批号:817090402)的行为,依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830.00元;(二)处以涉案的假冒伪劣椰岛牌抗氧化胶囊(批号:817090402)货值金额0.5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000.50元;4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食药监食罚〔2018〕070034号第4页共4页(三)没收涉案的椰岛牌抗氧化胶囊。
6、综上,我局拟对你公司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30元;2.没收涉案的椰岛牌抗氧化胶囊;3.罚款1000.50元;4.警告。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所列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联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
7、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2号,电话:37886888)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起诉。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月日4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食药监食罚〔2018〕070034号第4页共4页注:本文书应为制作式,一式三份,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人),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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