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破产犯罪罪名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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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破产犯罪罪名体系的构建[摘要]在我国刑法典中尚未确立破产犯罪这一类犯罪,也无破产犯罪的类罪名。而已有的罪名大多产自于特殊的经济条件下,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不科学性,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完善的、合理的破产犯罪罪名体系。本文对如何构建一套健全完善的破产犯罪罪名体系做出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破产犯罪;破产欺诈;立法衔接;罪名体系   1目前我国刑法中关于破产犯罪的相关罪名    破产犯罪作为经济犯罪中一个特殊犯罪形式在我国乃至世界犯罪学领域都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国内对破产犯罪的研究也不够深入和广

2、泛,再加上由于破产犯罪具有法定犯的特点,相较于自然犯民众往往体察不到切肤之痛,这都导致了破产犯罪的刑事立法直到目前都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水平,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根本无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自从1997年修订以来,经过了七个修正案,但是涉及破产犯罪的条款寥寥无几。目前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有妨害清算罪;刑法第一修正案增加的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刑法第六修正案增加的虚假破产罪以及刑法第一修正案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

3、罪。这五个罪名是目前我国对破产企业及个人在破产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由此可见,在我国刑法典中尚未确立破产犯罪这一类犯罪,也无破产犯罪的类罪名。而已有的罪名大多产自于特殊的经济条件下,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不科学性,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完善的、合理的破产犯罪罪名体系。    我国破产犯罪的罪名体系构建    破产欺诈罪  破产欺诈行为大多是直接针对债权人的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因此在各种破产犯罪中,破产欺诈是最主要的一种犯罪形式,破产欺诈罪也是最主要的一个罪名。对于设立破产欺诈

4、罪是毋庸置疑的,现有的刑法第六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都有涉及,但是刑法修正案的法条规定显得过于简单和笼统,所以应该参考《企业破产法》的无效行为和可撤销行为加以明确化和细化的规定。破产欺诈罪应该是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年时间内或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以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实施的下列行为,包括:①隐匿或损毁财产;②私分、无偿转让财产;③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④放弃债权、虚构债务或承认虚假债务;⑤隐匿、伪造或变造关于债务人的业务以及财产状况的账簿、文件等;⑥其他故意

5、减损破产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其他欺诈行为包括,比如利用企业投资欺诈性地转移破产资产,公司和股东人格混同借以在破产之际欺诈性转移破产财产,通过设置抵押权欺诈性转移破产财产等。虽然《企业破产法》没有对这些情况加以规定,但是为防止立法的朝令夕改,在刑法中有必要作这样兜底性的规定,有待以后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欺诈罪还必须是破产人最终收到了正式的“破产宣告”,而不是仅因破产原因出现造成的事实上的破产。如果债务人经过和解重整程序,重整旗鼓,消除了破产原因,未被做出破产宣告,

6、那么行为人的破产欺诈罪不能成立。但是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的犯罪。  2.过怠破产罪  虽然《企业破产法》出台时考虑到我国没有自然人破产,因此取消了草案中原来存在的限制破产企业高管人员的高消费行为,但是正如前所述,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全然不顾企业即将破产或已经破产,仍然挥霍公司企业财产,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极大,因此在刑法中有必要对过怠破产行为加以禁止性的规定。过怠破产罪是指在破产宣告前一年内或破产或破产程序进行中,债务人所实施的以下行为:因轻率地进行有价证券的交易,或投机交易,或游乐等耗费过度的

7、费用,或赌博等行为,致使财产明显减少或负重债。在对过怠破产罪的研究中,国内很多学者主张将其主观方面定位为过失,但笔者认为过怠破产罪的主观方面应当是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使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明显减少,而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了财产明显减少或负重债的结果。对于发生财产减少的严重后果,行为人不可能没有预见到,同时行为人也没有为减少财产损失而采取任何预防或制止措施,因此不属于犯罪过失,而是间接故意。过怠破产罪作为间接故意犯罪,也就要求必须要有严重的后果发生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进行了相

8、应的行为,但是破产财产没有明显减少,不构成该款犯罪。  2.庇护债权人罪  德国和日本的破产犯罪体系中均有相关惩治非法庇护特定债务人,损害不特定债务人利益的行为的法条。笔者认为,在我国,破产人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本地主义而庇护部分债权人的情况极为普遍,严重损害了广大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构建我国破产犯罪罪名体系中设立庇护债权人罪。庇护债权人罪是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一年时间内或在破产过程中,明知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在没有义务的情况下,就特定债权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对未到期的债权提前清偿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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