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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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物资管理规定  物资管理,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本企业所需物资的采购、使用、储备等行为进行计划、组织和控制。物资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对物资进行有效管理,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加速资金周转,进而促进企业盈利,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应急物资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应对突发事件保障能力,规范应急物资保障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用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保障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我省应急物资保障管理的原则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逐级调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更新及时。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省应急委员会负责全省应急物资保障的领导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省应急物资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编制和实施全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制定省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

3、年度实施方案,编制省级应急物资保障预案;负责省级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和应急物资保障调度指挥平台建设和运维、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监管、省级应急物资调用协调、重点应急物流园区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补充和区域应急物资保障联动机制等。  第六条 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省级应急物资保障管理工作。  (一)负责制定和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应急物资储备计划;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物资采购、保管、调运、补充、更新等管理制度;  (三)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物资入库

4、、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每季度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存、调用、补充、更新等情况。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要对应急物资保障经费予以大力支持。  第八条 省、市、县(区)级应急物资保障单位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报同级应急委员会审批并授牌,负责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级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应急物资采购、储备、更新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 储备库建设与储备管理  第十条 根据风险评

5、估和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储备库体系。应急物资储备库一般选建在靠近人口密集区和易受灾地区、交通便利的地方。  第十一条 按照结构合理、品种齐全、规模适度的要求,坚持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第十二条 省级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风险评估,储备规模为能满足省内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所需。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的特点,储备规模为能应对域内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所需。  第十三条 应急物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

6、、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特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抢险急需的应急物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进行紧急采购。紧急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的应急物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应当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食(药)品类等不宜长期保存的应急物资,可与有关供应商(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委托定点代储,保证供应。  第十四条 采购的应急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质量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鼓励支持引导城乡居民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物品,扩大应急物资储备的来源渠道。  第十六条 各级

7、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建立和落实应急物资日常管护制度,包括应急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盘库等制度,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做到实物、标签、账目相符,保证物资保持良好状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级应急物资保障单位要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举行应急物资保障演练和联合调运演练,磨合应急物资保障机制。  第四章 调用与补充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用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动用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在本级储备无法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物资调用申请,调用申请应明确需要调用的应急物资种类、规格和数量及调运时

8、间和地点等内容。  第十八条 需要省级统一协调调用应急物资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调度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发出调度令统筹调用。  第十九条 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调度令,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调用等工作,并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馈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航空、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部门对应急物资运输应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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