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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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  篇一: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一、会计核算方法:  1、帐户设置:  按照企业经济业务内容和会计核算的要求设置。具体分为总分类帐户、明细分类帐户和现金、银行存款帐户。  2、用复式记帐方法:  3、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按照会计法的要求收受和审核各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正确填制记帐凭证。  4、登记帐簿:  按照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和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帐簿的登记工作,每月结帐对帐,做到帐证、帐实相符。  5、成本计算: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正确的划分成本、费用的归属。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实际发生数计

2、入成本、费用。属本期负担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已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二、原材料的计价:  1、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入库。  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购入的原材料,按实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2、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原材料的领用存。  3、对原材料实行实地盘存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材料的盘盈、盘亏按照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属合理损

3、耗的报税务部门审批后进行进项税转出的帐务处理。  三、产成品的计价:  1、产成品入库的核算:  月终,会计上根据产成品入库凭证及成本计算资料确定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2、产成品出库的核算:  用加权平均法核算产成品的出库。  3、对产成品实行实地盘存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产品的盘盈、盘亏按照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对产成品的盘亏报税务部门审批后进行进项税转出的帐务处理。  四、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摊销50%,另50%报废时一次摊销。  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计价:  按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计价。固定资产在取得时

4、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入帐。取得时的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及运输和保险等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必要的支出。  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  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固定资产折旧:  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5%。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具体分别为:一般房屋建筑物20年、一般机器设备10年、部分受强腐蚀的机器设备5年、部分汽车等运输工具5年。  六、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准确真实、编报及时。  增值税专用

5、发票、普通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票领购、保管  1、领购发票时,必须由发票专管员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  2、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必须按规定存放到财务部保险柜。  3、需开具时必须将已开具好的发票妥善保管,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及时放到保险柜。  4、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及作废的,月末必须按规定装订成

6、册,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5、严禁将公司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6、严禁给未发生实际购销和劳务业务的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7、严禁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8、发票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  9、发票专管员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税法和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开具发票。  公司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7、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应开具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三条:专用发票按以下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项目填写齐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  5、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7、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第四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提前或滞后。  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规定如下: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

8、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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