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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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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善县不动产登记告知单(试行)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二)、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纳税-缴费-邮寄三)、受理窗口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四)、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3、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5、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如有补充出让合同
2、,需一并提供);《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土地招拍挂项目);交地凭证及发证联系单(原件1份);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1份);契证或免(减)契税联系单;《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一方案”》(原件1份合同约定须经人民政府批准生效的需提供);《涉外建筑选址审查结果通知》(原件1份外资(台港澳)投资企业需提供);②《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1份);《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一方案”》(原件1份);土地划拨款发票(复印件1份);交地凭证及发证联系单(原件1份);③《土地储备呈报表》(复印件1份);《收储协议》(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3、1份);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收购储备);④《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1份);租金缴纳发票(复印件1份);契证或免(减)契税联系单(原件1份);⑤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契证或免(减)契税联系单(原件1份);⑥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被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土地配置材料(复印件1份);契证或免(减)契税联系单(原件1份);(①②③④⑤⑥六选一)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五)、办理期限自作出
4、受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六)、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嘉财综[2016]727号执行。七)、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嘉善大道100号行政审批中心咨询电话:0573-84233116、84233117八)、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须注意的前期准备条件1、单位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2、权利来源证明与实际地名不一致的须先到地名办办理相关手续,提交地名办证明(原件1份);3、身份证明材料内容:(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
5、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基本情况在册;(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
6、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九)、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校验原件,邮寄签收人非本人的须指定签收人。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二)、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纳税-缴费-邮寄三)、受理窗口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四)、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3、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他人办
7、理的需提供);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6、①企业: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相关更名文件;个人:已更名的户口簿或公安局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契证或免(减)契税联系单(原件1份);出让合同名称变更补充协议(原件1份);②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③土地利用监管部门面积增加(减少)的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审批意见(原件1份);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1份);契证或免(减)契税联系单(原件1份);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复印件1份);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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