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时间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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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时间核算制度  篇一:公司统计、核算报表考核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本厂信息管理,保证各类计划、统计、核算工作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避免过时或失真信息给决策造成误导,特建立本制度。二、范围统计、核算报表以20xx年本厂发布的《财务部上交报表清单》、《调度处上交报表清单》、以及质检、供销部门的报表清单为准,各环节原始票据以20xx年5月发布的《各环节票据说明及对帐时间安排》为准,还包括各部门临时要求的,有正式书面形式规定要求提供的信息资料。三、报表要求1、报表及时,按规定进度完成,以接受签注时间为准。2、数据真实,不故意满报或虚报数据。3、项目齐全,不遗漏统计项目。4、数据符合部门间的进出平衡关系。5、对分管的物资严格按实物状态和统计要求报表。6、报表签批、审核手续齐全。四、考核1、报表及时性:延迟1天扣罚5元。2、数据错、漏:一次扣罚5元。3、故意满报或虚报致使数据不真实:一次扣罚10元。4、统计员非主观故意隐瞒,造成漏报,次月主动纠正者,按数据错、漏一次扣罚;故意隐瞒,二个会计月度仍未纠正的,直接责任人就地下岗,并承担不低于10%的直接经济损失。5、报表签批、审核手续不全的,接受部门可拒收,按报表延迟进行考核至收到合格报表为止;接受部门也可签收,但按报表数据错、漏一次考核。6、考核结果由生产科综合统计和财务科每月6日定时提供,其他对口部门可在6日以前书面形式向综合统计举报报表(票据)质量。  篇二:车间成本核算制度  车间成本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核算工作,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盈利水平,根据《统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各车间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制度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变更的条款,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公司核准审批后,予以修改实施。  第二条车间成本核算制度是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职能部门和车间应结合本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确保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车间成本核算由财务成本核算和统计成本核算两部分构成。财务成本核算用货币形式表示产品成本,统计成本核算用实物量形式表示产品成本。两者有机结合,互为补充,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产品成本。  第四条 车间是成本核算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对象,是降低成本的落脚点,应严格按照技术部制定的工艺和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并按时完成成本核算和报送各种报表工作。  第五条技术部是工艺和定额制定与管理部门,负责制完先进、合理的生产工艺和各种原材料、工具、电力及劳动工时等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为成本核算提供准确的依据。  第六条生产部是公司综合统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生产统计成本核算项目和报表,并指导与监督各车间生产统计工作,以保证成本核算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配合财务进行成本分析工作。  第七条仓储部是车间成本核算环节中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物资的发放、回收、计量工作,其发放、回收的物资品种规格应使用统一计量单位,并按公司内部价格计价,确保各车间领取的物资计量与计价的一致性。  第八条设备保障科是公司所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更新的管理与监督部门,负责设备使用与维修及更新费用的核算和设备运行状态的鉴定工作,严禁野蛮使用设备,减少设备故障因素,延长设备使用期限,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及时、准确地提供设备使用情况和费用分析资料。  第九条办公室是考勤和办公用品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每月工资总额和办公经费情况统计报表。  第十条 财务部是车间成本核算工作中会计计算与管理部门,负责与仓储部、车间进行盘点、对帐、结算与监督工作,并主持召开成本分析会。各车间成本核算数值均以财务核算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其它部门都要以车间成本核算工作为核心,全面管理与监督企业的各项工作,支持和配合车间成本核算工作,并积极参与成本分析工作。  第二章车间成本核算的对象、项目与范围  第十二条车间成本核算对象是指在计算期内已验收入库(转产)的产成本或半成品的产品产量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十三条财务根据各车间的生产特点,设置以下成本项目。  一、直接材料费。指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氩气、氢气)、半成品等的费用。  二、包装材料费。指构成商品产品形成实体所耗用的桶、袋、商标、泡沫、包装盒、运输费等费用。  三、电力动力费。指生产过程耗用的电力费。  四、直接人工费。指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等。  五、修理费。指生产车间为保证正常生产,对固定资产和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在内大中小修所耗用的材料、备品配件的费用。   六.办公费。指生产车间所使用的纸张、办公用品、记录本(印刷品、复印品)等。  七、机物料消耗费。指生产车间所使用压力表、阀门、钢丝球、液压油、润滑油、砂轮片、钢丝绳、(转载于:小龙文档网:单位时间核算制度)操作工具、钎子、盐酸、周转架、电源线、插头、插座、开关、抹布、清扫用具等。  八、劳动保护费。指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各项劳动保护费用,包括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护装置、工作服、鞋、帽、眼镜、口罩、手套等。  九、产成品盘亏或毁损。指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成品损耗或因意外发生产品报废等。  十、其它费用,凡不属以上项目的费用支出列入本项目。  第十四条统计成本核算除上款项目外,增加下列项目。  一、实物量指标。指反映各项指标的实际数量。  (一)产品产量。指单位时间内完成产品的数量(以小时为单位)。  (二)各种物资消耗量。指产成品单位时间内消耗的各种物资的数量,包括原材料、  电力、辅助材料、机物料、配件、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等数量。   (三)产成品盘亏或毁损量。指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成品的损耗或因意外致使  产品报废的数量。  (四)设备故障量。指单位时间内设备发生故障的台数。  (五)设备故障次数。指单位时间内各种类设备故障次数。  (六)待工时间。指因停电和设备故障及缺料而停工等待时间。  (七)本册人数。指报告期末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数。  (八)平均人数。指报告期每天实际出勤人数之和与报告期实际日历天数之比。  二、比率指标。指各项指标所占比例,反映成本费用的比例(份额)关系,是质的体现。  (一)设备完好率。指没有发生故障的设备台数与设备总台数的比值,反映设备保  障生产能力。设备完好率=(设备总台数-故障台数)/设备总台数×100%  (二)设备利用率。指单位时间内设备使用的效率。  设备利用率=(设备总台数*定额时间-故障台数*等工时间)/设备总台数*定额时间  (三)劳动生产率。指单位时间内员工创造的价值。   实物量劳动生产率=实际完成的实物量/完成该实物量的工日数  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实际完成的生产值/生产工人及学徒平均人数  (四)能源消耗率。  生产总值(产量)与能能源消耗实现产值(产量)率=生产总值(总产量)/能源消耗总量  生产总值(产量)消费的能源率=能源消费总量/生产总值(产量)  (五)工资含量。指工资总额与总产值(产量)的比值。工资含量=工资总额/总产值(产量)  (六)成本降低率。指实际降低成本额与计划或基期的比值。  成本降低率=实际降低额/计划降低额×10%  三、强度指标。指报告期各项指标与基期或同期的比率,反映成本升降水平和发展速度。上述项目均可作比较。  第十五条凡是从仓库领取的各种物资不论是否使用,一律记入当期成本。  第十六条报告期内的在产品不计入本期成本,而转入下期成本考核。  第十七条维修工的工具、用品及设备配件不计入生产车间成本考核。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折旧列入车间成本。  第十九条生产过程中返工产品必须计算成本。  第二十条废旧设备经过修复达到使用功能,并重新投入到生产中使用的,应重新作价计入车间成本。  第二十一条生产车间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不直接计入车间成本,而列入到公司技术改造资金。  第三章车间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车间成本核算过程中,车间不单独设立会计帐薄,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管理,分别立帐核算  第二十三条各车间设立成本核算统计台帐,分门别类地记录各种类物资领取消耗数量和费用(附表一)。  第二十四条车间按月归集各种类成本费用,填报统计成本核算报表(附表二)。统计成本核算报表一式三份,报财务部一份,生产部一份。自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每月25日起为盘点、对帐、结算期,车间与仓储和财务进行对帐,准确无误后由车间填报统计成本核算报表,经车间主任审核签字后于28日前报送财务部和生产部。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接到统计报表后,分别按各车间的报表和领料单进行记帐并核算。  第四章车间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车间成本核算的项目和内容应与车间能够管理与控制能力相符合,车间无法控制与管理的费用,暂不计入车间成本,而由财务在进行总成本核算,按规定进行分摊。第二十八条各车间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填制时应内容准确,字迹清楚,签章齐全,符合存档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二十九条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  第三十条车间主任和成本核算员必须认真对待成本核算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车间成本核算工作。对本车间成本核算中认真工作,效果明显者,公司予以奖励;对成本核算不认真,数据失真,延报误报告者予以处罚。  第五章成本分析  第三十一条及时、准确地进行成本分析可以全面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改进问题,因此成本分析是成本核算的重要环节,是公司领导层决策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重要管理手段。  第三十二条成本分析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全面、系统、科学的原则,做到准确充分、分析仔细、目标明确、措施得当、真实有效。  第三十三条 成本分析的主要内容为生产活动分析。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情况分析等。第三十四条各车间在填报统计报表时,必须进行成本分析。为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需要可进行不定期或专题分析。  第三十五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成本分析会,全面分析各车间和公司成本情况。公司  成本分析会的资料由有关部门提出,生产部会同财务部综合汇总,财务主管领导主持,要做到有领导、有准备地开展成本分析。  第三十六条所有成本分析资料和改进措施要有数字文字说明,公司成本分析会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生产部负责解释。  说明  一、本制度为讨论稿,请各位领导、各部门认真审阅。  二、各修改意见应形成文字材料,并在讨论会上提出,以便修改。  三、车间成本核算包括维修车间核算,生产部、仓储部、财务部应对其相应费用进行划分。   四、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车间成本核算同企业财务成本核算不是一回事,公司各种费用的摊销应按《会计法》和《税法》及公司财务制度执行;而车间核算是虚设制,其核算项目和内容应是车间自己能够控制的,车间无法控制的费用不列入车间成本核算考核项目。  篇三: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第四章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附录:煤炭产品生产流程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煤炭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煤炭企业,其他煤炭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的煤炭企业,是指主要从事煤炭开采或洗选加工的企业。  三、本制度所称的煤炭产品,是指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原煤、洗选煤等。  四、煤炭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设置成本中心。  (三)以成本中心为基础,归集成本费用。  (四)对成本中心成本费用进行分配和结转,计算产品成本。  五、煤炭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特点,通常设置“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六、煤炭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本制度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煤炭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以煤炭产品为核算对象,具体包括原煤、洗选煤等。  一、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毛煤,是指从地上或地下采掘出来的、未经任何加工处理的煤炭。  二、洗选煤,是指经过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精煤,是指经过分选获得的高质量煤炭产品。  中煤,是指在分选过程中获得的中间质量煤炭产品。煤泥,是指在分选后获得的低质量煤炭产品。   煤矸石,是指在开采煤炭过程和洗选煤炭过程中排放出来  的,在成煤过程中与煤伴生的一种含碳量较低、比煤坚硬的黑灰色岩石。其中,对外销售或自用的洗矸石作为洗选煤过程中的副产品。  第三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一、产品成本项目  煤炭企业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  (一)直接材料,是指为生产产品直接投入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  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为生产洗选煤产品投入的构成产品实体的物料。  辅助材料,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不能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物料。  (二)燃料和动力,是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成本归属对象明确、一次性耗费受益的各种燃料,以及电、风、水、气等动力。  (三)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  (四)制造费用,是指以成本中心为基础,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主要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的人工费、折 旧费、折耗及摊销、安全生产费、维护及修理费、运输费、财产保险费、外委业务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租赁费、机物料消耗、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信息系统维护费等。  二、产品成本费用要素  煤炭企业产品成本费用要素主要包括: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费,是指为生产洗选煤产品投入的入洗原煤等的成本。  (二)辅助材料费,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辅助材料的成本。辅助材料费主要包括投入的木材、支护用品、火工产品、大型材料、配件、专用工具、自用煤、劳保用品、建工材料、油脂及乳化液、其他材料等成本。  (三)燃料和动力费,是指为生产产品耗用的、成本归属对象明确的各种燃料费用,以及电、风、水、气等动力费用。  (四)人工费,是指为生产产品向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人工费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含年金)和补充医疗费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支付的商业人身险及其他劳动保险费、劳务费等。  (五)折旧费,是指为生产产品使用的生产装置、厂房、附属机器设备等计提的折旧。   (六)折耗及摊销,是指予以资本化的矿区权益成本、煤炭勘探成本、煤炭开发成本和弃置义务成本等分摊至煤炭产品成本的折耗,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的摊销。  (七)安全生产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一定标准提取并在生产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费用。  (八)维护及修理费,是指为维持产品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设施设备原有的生产能力,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维护及修理费主要包括材料费、修理工时费、备品备件  费等。  (九)运输费,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运输服务发生的费用。  (十)财产保险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机构投保的各项财产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十一)外委业务费,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委托外部单位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  (十二)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耗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的摊销。  (十三)租赁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租入的各种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出租方的租赁费用。  (十四)机物料消耗,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未作为 原材料、辅助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的一般性材料支出。(十五)试验检验费,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对材料、产品进行的分析、试验、化验、检验、鉴定等所发生的费用。(十六)劳动保护费,是指为从事产品生产的职工提供劳动保护、防护等发生的费用。  (十七)排污费,是指为生产产品负担的排污机构处理废气、废水、废渣等所发生的费用。  (十八)信息系统维护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统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  煤炭企业为生产产品实际发生的,不在上述范围的产品成本费用要素,应当作为其他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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