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制度与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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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甲制度与居委会  篇一:安全与生活网络作业答案  篇二:保甲制度2  保甲制  百科名片  保甲制始于宋代王安石变法时期的一种军事制度,即“什伍其民”、“变募兵而行保甲”。明、清两代有类似设臵。国民党统治时期对城乡居民采用保甲制作为基层政治制度。1932年,蒋介石在河南、湖北、安徽三省颁布《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以户为单位,十户编为一甲,设甲长;十甲编为一保,设保长。在保甲内,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动和征抽壮丁的办法。1934年,国民党政府将保甲制在它的统治区内全面推行。  

2、目录  起源简介  历史发展  军事管制  保甲制度  历史实质  编辑本段起源简介  保甲制  乡里组织在唐末藩镇压混战和农民大起义中瓦解。在乡村组织体系中,取而代之的是源于北宋的“保甲制”,并一直沿袭到清  —1—  代。起于北宋的“保甲制”乡村组织体系,就其实质来说和源于秦汉的“乡里”组织体系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但认真比较之,它又有自己的一些特点:首先,它建立了一个更加严密的社会治安网络,对内加强了对人民的统治。其次,它寓兵于民,注意加强对壮丁的军事训练,强化了国家防御力量,对外有效地抗击了外族的入侵。再

3、次,它比较重视农业生产和建设。元代的村社组织,以及明代提出的里甲内民户要互相了解,互相作保,对发展农业生产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总之,就一般意义来说,村社组织的职能是编审户籍入丁,并以此催征赋税和征用劳役,保证国家的经济来源,更注重经济功能;而保甲组织更多的是具有军事和治安功能。  国民党政府时期的乡村组织体系:从辛亥革命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国民党政府在乡村基层组织体系的建立过程中,也广泛采用了“保甲制”。国民党政府采用的保甲制度和历代封建王朝实行的“保甲制”相比,有明显的差别:首先,进一步强化“连坐法”,实行

4、各户相互监督和互相告发。其次,进一步强化了军事职能。在“管”、“教”、“养”、“卫”四大职能中,“卫”的职能得到高度重视,使地方村社武装(壮丁队、民团、自卫队等),作为准军事力量,一方面为国家正规武装提供兵源,另一方面维护地方治安和社会秩序。再次,进一步强化法西斯统治。抗日战争后,国民党政府在保甲制度基础上,又使之进一步“军事化”、“警察化”、“特务化”,将其和警察、国民党军队结成一体,在乡村组成—2—  了严密的法西斯统治。[1]  编辑本段历史发展  清政府采取的第二项措施就是将人户编成保甲。最初,满洲人采

5、用的是明朝地方统治制度的一种变体。从1644年到1646年,行总甲制,十户为一甲,立一甲长,百户立一总甲长。1644年,颁布了“邻保检察法”,这一新制意在控制并捕获盗贼、逃人和奸人。这样,该制度的目的就与驻防军队相近了,相应地总甲长也就得以直接向兵部提送报告。正如多尔衮在1644年9月8日的一道敕令中所言:保甲制  各府、州、县、卫所属乡村,十家臵一甲长,百家臵一总甲。凡遇盗贼、逃人、奸宄窃发事故,邻佑即报知甲长,甲长报知总甲,总甲报知府州县卫。府州县卫核实,申解兵部。若一家隐匿,其邻佑九家、甲长、总甲不行首告

6、,俱治以重罪不贷。这样,清初控制地方之制度的最初目的就是查治反抗者和牢牢控制新获得的人口。清廷力图将民众束缚在一地,利用总甲来阻止人们流徙,尤其是在山东这样的混乱地区。1646年,政府甚至命令按前明朝世袭的户种来编造户籍(军籍、匠籍,等等),他们警告人民如若假冒别的户籍种类,将受惩罚,并重申了前朝的“役”与“赋”之别。从1646年开始,由于总甲长得直接向兵部报告,保甲制与对军用物资的控制联系了起来,这包括马匹与火器。这一政策出于英俄尔岱的主意,此人为八旗兵组织过后勤,并在1636—1637年前后满人入侵朝鲜国时

7、筹备过军需物资。1644年,英  —3—  俄尔岱任户部尚书,1646年11月他开始力主颁布一项严格的法令,来制止有人将军用物资出售给贼党。1646年12月1日,政府宣布:禁民间私自买卖马、骡、甲胄、弓矢、刀、枪、火炮、鸟枪等物,以杜盗源。从户部尚书英俄尔岱请也。17世纪初年东亚火器大量增加,在中国,叛乱分子和正规军队、土匪强盗和地方豪族都大量使用外国大炮和国产枪支。在西北或山东这类战事频仍的地区尤其如此。在那里,反叛和入侵导致和迫使许多地主和农民拥有了兵器。尽管清朝还要用许多年的时间才能使这一法规得到彻底贯彻

8、,但是清朝将领极其详尽地列数从敌军手中缴获的各种兵器,反映了官府从平民百姓手中收回兵器、并制订法规来阻止他们重新获得兵器的决心。  编辑本段军事管制  保甲制  政府通过管辖交通系统,致力于控制火器与马匹。过往旅客是主要盘查对象。1647年4月,宣布在北京及京畿一带实行如下特别法规:1.京城所有军器匠人必须向税司注册。除官兵外,任何人欲购臵兵器,均须上税报名立案,私营军器者,坐以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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