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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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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篇一: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简述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一、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萌芽时期 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一一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 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的可能性。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是指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区域组织系统,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更有效地控制各个地域,通常在其所辖的领土范围内按照自然地理条件、政治经济状况、民族与人口的
2、分布、历史文化传统和军事上的需要,将全国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若干行政区,由中央派员组织管理,这种划分叫做行政区划。也就是说,直至郡县制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 二、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建立——郡县制时代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正式确立郡县制为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直至东汉未年,被州制时代所取代,相继沿革400余年。 县本是天子、诸侯直属土地中的邑,其首领称为“县人”。春秋前期,秦、晋、楚等大国在新兼并的邻国土地上设立一种特殊行政区,称之“县”。在古文中,县即古悬字,意为新设之县,远离诸侯国都,悬于诸侯统治中心之外。郡、县作为行政区划单位,
3、均出现于春秋时期,县早而郡晚,县小而郡大,县近而郡远,县重而郡轻。所以,郡的地位实际低于县。因为此时置郡大多于边远荒辟之地,地旷人稀,经济发展落后于县。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对地方有效地控制,从而废除分封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度,这在我国古代行政制度史上堪称划时代的变革。 秦分天下为36郡,标志着郡县制作为我国最早的一种行政制度已正式确立。 三、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发展——州制时代 东汉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州由监察体制转变为行政区实体,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至隋代,长达四百余年,州一直为我国地方最高一级
4、行政区划单位。 在东晋与南朝还实行一种特殊的地方政区划制度,即侨州、郡、县制。该制度是为安置西晋永嘉之乱后的北方移民,笼络人心,维护统治。侨州、郡、县制度是东晋南朝地方行政中的一个特殊问题,它搞乱了地方正常的行政区划,不利于行政统一和国家的有效管理,也加速了州制的变革,直至隋朝建立后,侨州、郡、县才彻底废除。 四、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变革——道路制时代 唐朝初年,道仅是一种监察区划,至唐玄宗时,才发展为行政区划,成为凌驾于州县之上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从而使唐代地方行政体制由州、县两级制转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宋代沿袭唐制,仅将“道”改名为“路”,这
5、表明我国唐宋时代的地方行政区划进入道路制时代,先后长达600年左右。 辽朝所采用的州县制基本上承袭唐代制度,州设刺史,县设县令,京城所在地称府。又在州之上以五京为中心,分成5道:即上京、东京、中京、西京、南京,亦称五京道。后又受宋代行政制度影响,表现在道一级所设行政机构就仿效宋代路一级行政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制度,所设总管府掌一道之军权,似宋路中 “帅司”的安抚使;所设处置使掌一道司法监察之权,似宋路中“宪司”的提典刑狱司;管理财政的名称不一,南京道为转运使司,上京道为盐铁使司,东京道为户部使司,中京道为度支使司,西京道为计使司,似宋路中“漕司”的转运使司。
6、辽代道下设州,而州下又有属州,有的属州领县,有的属州不领县,不领县的属州实际似县,这在我国古代行政制度沿革史上又是一种新现象,发展至后来,便有直隶州与散州之分。 金代行政区沿袭宋制,全国分路而治,路下辖府(州)、县,金路与宋路相似,亦是分权而立,金设置四使:一是都管府,先兼管军民事宜,后成为民政机构;二是转运使司,掌管财政;三是提刑使司,掌管司法监察;四是统军使司,掌管军事。金置的州除府之外,又按不同等第分为节度州、防御州、刺史州等名目,都是同一级行政区划,性质未改变。 纵观唐宋道路制行政区划,有几个基本特点:①地方最高行政单位是道或路,始终未变;②始终实
7、行道(路)—州(府)—县三级行政区划;③引进府、军、监等行政区划单位,特别是府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后期长期广泛采用的一个行政区划单位。 五、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完备——省制时代 自元代开始,我国地方行政区划进入省制时代,省作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历经元、明、清三代,直至当今,省仍然是我国地方最高行政单位。 元代实行省、路、府(州),县四级制,一级政区是行省,二级政区为路,三级政区为府(州),四级政区是县,路领府、州,府、州辖县,但也有少数重要地区成为不隶属于路而直隶于省的直隶府、直隶州,而隶属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州)。路设总管府,长官为总管,府设知府
8、或府尹,州设知州或州尹,县设县尹。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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