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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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朝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变化  篇一:中国法制史学教学大纲  本科《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内容简介(200-400字,双语教学课程须同时提供中英文内容简介)  二、课程主要教学内容  篇二:中法  第三讲:成熟与定型: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成熟完备的阶段。  第一节隋朝法制概况  从分裂、动荡重新走向统一——法制统一;《开皇律》承先启后。  一、法律思想与立法活动  其一、重视法制;  其二、主张“以德代刑”。  二、《开皇律》——承先启后的封建法典  (一)改革完善法典体例。  首先,直接继承了《名例》篇居首的传统。  其

2、次,十二篇500条体例的形成。  (二)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以肉刑为中心——以劳役刑为中心  (三)首创“十恶”罪名。  “谋”  (四)扩大了官僚贵族特权。  1、沿用“八议”制度。  2、首创“例减”制度。  3、系统规定“赎刑”制度。  4、“官当”制度完善规范化。  三、隋朝司法制度的变革  中央司法机关包括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职责。地方司法行政合一。  大理寺设律博士,刑部设明法官,州县设律生,负责研究法律、协助审判。规定了逐级上诉和直诉申诉制度——“登闻鼓”。  死刑复奏制度。  四、隋朝后期法制的败坏  封建法制的最大缺失?  

3、“天子皇儿律”——廷杖大臣、“四人同盗一榱桶,三人同窃一瓜,事发即时行决”。  第二节唐朝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一、唐代的法律思想  1、“德本刑用”思想——原因?  经验总结,提出“先存百姓”——“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安人宁国”(《贞观政要》)  2、立法宽简  宽——宽仁(减少罪名,减轻处罚,断趾刑、死罪区别对待等)简——简明(条文少,明白易知(“隐语”),稳定(“永格”)  3、执法划一  统治者自己严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二、唐代的立法活动  1、唐律的制定与修订  《武德律》开其端  《

4、贞观律》定其型  《永徽律》疏其义。  ——《律疏》的意义?  2、《唐六典》——中国古代第一部行政法典。  3、《大中刑律统类》。——出现原因,影响。  三、唐朝的法律形式  律以正刑定罪  令以设范立制  格以禁违止邪  式以轨物程事  ——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第三节:唐律的基本内容  唐代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唐律。  一、《唐律》的篇章结构  十二篇502条。  名卫职户厩擅,贼斗诈杂捕断。——各篇的内容?  篇章体例特点:  1、按照总则、实体法、程序法的秩序编排。  2、实体法部分,篇目排列体现了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轻重缓急。  二、唐朝行政法律规范

5、  唐代法律形式的价值取向?  1、唐代国家行政体制的变化  发展完善三省六部制度。  三省——分工?  六部隶属?  该体制的合理性?  (集中集体智慧,权力制衡)  2、唐朝的职官制度。  (1)唐朝的科举取士制度。  分为“岁举”和“制举”二类。  “岁举”科目——秀才、明经、明法、进士、明书、明算六科。合理性?  (2)官吏任用制度。  科举后经吏部考试,才能为官。  吏部选任官吏标准——身、言、书、判。  (3)考课——分为岁课和定课。  方法——“四善二十七最”。(P124)  德才兼备否?  致仕制度。  3、监察制度。  中央——御史台,分设台

6、院、殿院、察院。(专门化)  还设立了谏议制度,甚至对皇帝进行规谏。  三、唐代的民事经济法律(转载于:小龙文档网:唐朝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变化)规范  1、民事法律规范  身份制度——良、贱。  所有权——对于所有权进行严密的保护。均田制——禁止土地买卖。契约关系——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  重要商品的买卖,都必须订立契约,  到官府申报、登记。  借贷契约——分为有息借贷(出举、举取、出息——利息限额)和无息借贷(负债、欠负)。  婚姻制度——礼教影响。  出现了“和离”制度。  家庭制度——家长的教令权、财产支配权和子女的主婚权。  继承制度——财产继承(诸

7、子均分制)和宗祧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2、经济法律规范  土地立法——均田制。  赋役立法——租庸调制。  手工业商业——发展官营手工业、商业。  手工业——工匠的技能培养、使用,保护工匠的身体、生产安全,控制产品的规格和质量  商业立法——《唐律疏议·杂律》:“诸买卖不和而较固取者;及更出开闭,共限一价;若参市而规自入者,杖八十。已得赃重者,计利,准盗论”。  管理度量衡、评定商品价格。  四、唐朝的刑事法律规范  1、封建制五刑制度。  笞、杖、徒、流、死五种法定刑罚,共二十等。(P132)宋、元、明、清沿用。  2、唐代的刑罚原则。  (1)“十恶”

8、重惩原则。  “十恶”?(P13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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