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型村级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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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实践探索               ——成都市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研究报告   内容摘要:近5年来,成都市在统筹城乡发展进程中通过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实践探索,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找到了一种适合当前新形势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丰富和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也有力地推动了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并取得了显著的实际成效。这对于当前各地农村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成都市 村级治理 经验与价值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城镇化浪潮的

2、蓬勃兴起,广大乡村社会遭受到强烈的外部冲击,开始了一个极其深刻的社会变迁过程。首先是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随着大量人口外流,许多农村的“空心化”现象日益加剧,并带来了大量土地撂荒,农村义务教育难以为继,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日渐突出,传统乡村文化走向消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而伴随这一过程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农村的政治生活也开始陷入困境,已经在我国广大农村普遍推行20多年的村民自治制度也正面临着一系列严峻挑战。针对上述一系列问题,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完善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其他社会

3、组织的积极功能。”同时提出,要“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这就为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深化与完善开拓了新的视野,也为各地农村进行村民自治的新的实践探索指明了发展方向。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的这一新精神,系统总结成都市近5年来在统筹城乡发展进程中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实践经验,对于各地在城镇化背景下完善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   自从2007年6月被国务院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后,成都市委根据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在谋划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时,提出了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总体要求。2008年初,市委组织部牵

4、头成立联席会议,分别从村级组织构架、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接着开始在各区、县、市的农村开展试点工作。在这一制度创新的实践探索中,以设立“村民议事会”为突破点,构建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为村级自治事务最高决策机构,村民议事会为常设决策机构,村委会为执行机构的新的村级治理机制,走出了一条城镇化进程中实现农村社会有效治理的新路子。   一、背景及动因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

5、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   从总体上讲,成都市之所以提出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既是深化和完善现有村民自治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的现实需要,也适应了“5•12”大地震之后当地农村灾后重建工

6、作的紧迫需要。   (一)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是完善现有村民自治制度的客观要求   我国农村推行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历了近30年的历史过程。过去传统的村党组织、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构成的“三位一体”的村级治理格局,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一是“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关系。但按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农村党组织处于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乡镇党委与村党组织是领导关系,村党组织与村委会也是领导关系。这样乡镇党委、政府就可以一体运作,以乡镇党委名义对村“两委”下

7、达指标、布置工作,以党组织之间的领导关系代替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指导关系,以致村委会在实际运作中具有浓厚的“行政化”倾向,自治职能被弱化。二是村民会议的制度安排难以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近些年来城镇化浪潮的影响,大量村民进城而导致村民(代表)会议客观上难以召开,同时村委会主观上怕麻烦不想召集,或担心遭到反对而不愿召集,致使许多本应由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事项而实际上最终由村干部说了算,从而使村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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