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19600
大小:30.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7-11-13
《行政处罚救济途径的特殊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行政处罚救济途径的特殊规定 工商执法人员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要作到行政处罚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关于行政处罚救济途径规定的内涵,分清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的界限,正确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复议前置的规定及表述 1、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复议前置要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并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前置的情
2、形有以下四种:一是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对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不服的;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对企业法人进行行政处罚,企业法人不服的;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办法》对私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私营企业不服的。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以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时,既可以选择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同时选择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前置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表述。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
3、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对于行政处罚案件,凡是以工商所名义作出处罚决定书的,复议机关为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凡是以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书的,复议机关为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次类推。在复议申请期限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60日。法律对复议申请期限无规定或者规定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复议期限为60日;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以其他法律规定为准。通常情况下,对于行政复议前置告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60日
4、内向XX(注: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及表述 1、特殊的诉讼时效。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法规对诉讼时效有特殊规定以外,依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诉讼时效为3个月。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在诉讼时效方面的特殊规定就是规定诉讼时效为15日。规定诉讼时效为15日的法律法规有《广告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邮政法》、《烟草专卖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
5、《商标法》。但是,大家要注意,《商标法》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只适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处罚案件,对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邮政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条例》或者《实施细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时效仍为15日。 2、诉讼时效告知的表述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不管是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还是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
6、诉讼,都必须告知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准确期限,否则,不但行政处罚决定书表述不规范,也可能导致诸如当事人起诉期限被延长等现象的发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