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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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资源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

2、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和排污总量控制与环境容量控制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准和规划的监督实施。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

3、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水污染综合性防治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省和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发展和改革、水利、建设、卫生、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汉江

4、、丹江流域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的行为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汉江、

5、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流域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分区域、分断面达到的水质目标及达标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重点污染源的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   (四)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九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  在汉江、丹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工程项

6、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并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  已有的工业、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污染防治,对造成水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和矿山企业,应当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应当限期转产或者依法关闭。  第十条 建设项目中的水污染处理设施,进行集群综合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配套建设;建设项目单体处理的,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  第十一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有剧毒性、放射性、腐

7、蚀性等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  输送、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坑塘、运输车辆、贮存仓库、容器等,必须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进行地下勘探、采矿、选矿等活动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向裂隙、溶洞、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第十三条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取防溢流和防渗漏措施。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残油、废油应当回收,船舶垃圾应当集中收集处理,不得排

8、入水体。  第十四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水电企业负责电站水库库区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和水藻的防治。  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库区水面产生大量漂浮物时,政府应当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打捞和防治。  第十五条 禁止在汉江、丹江流域河流沿岸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  第十六条 汉江、丹江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规划实施退耕还林(草),保护天然林和湿地,禁止毁林开荒,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态平衡。  第十七条 汉江、丹江流域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以上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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