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内部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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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财务内部监督制度  篇一:学校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北韩庄学校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依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校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秉公办事,严格财经纪律。  二、提倡勤俭节约,严格财经纪律。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年度预决算以及群众关心的办公设备购置、招待、会议等大额开支,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三、款项支出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实行联签会审,由经办人员、主要领导参与,各项支出经联签会审后,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入账。  四、各项财务开支必须定

2、期公开。  五、严禁公款请客送礼,严禁重复报销费用,严禁以公务接待、购置办公用品。  六、要公开报销明细,实行“阳光票据”,接受监督。  七、出差费用报销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差旅报销单,并在出差回来一周内结账,财务人员对报销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如无出入,按规定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八、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注意节俭开支。  九、学校财务要优先服务安全,优先服务教学。  北韩庄学校财务会审会签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光  成员:姜红军  北韩庄学校财务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燕有录  成员:付秀英  篇二: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3、 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二章内部牵制及稽核  第三条牵制原则  (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

4、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第四条组织和分工  (一)财务处设以下岗位:  一般会计岗位:出纳岗、审核记帐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电算化岗、综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  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换。  (二)财务处的稽核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分别从不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审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凭证;审查、监督发生的  经济

5、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督用款单位或项目有无合法资金供给渠道。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复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帐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帐簿登记是否合乎规范要求,监督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复核人员

6、发现记帐凭证填制的记录内容和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科目运用不正确或往来帐记载与债权人、债务单位(个人)不相符时,应当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予以纠正。  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  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发现经济合同、协议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缺乏合理

7、性或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负责检查、监督全部会计档案及有关资料保管及移交情况。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五条坚持定编定岗制度,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需要设会计岗位,必须经财务处会商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聘任会计人员两人以上,记帐与出纳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条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需要聘任、调换会计人员,必须报财务处进行资格认定(包括审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  或进修合格证、技术职务证书等)并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八条

8、对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年检合格继续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年检的要解聘  第九条坚持技术职务考试制度,凡正式在编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技术职务除自然晋升外,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报人事处确认,经学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术职务。  第十条学院各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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