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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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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制度 篇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 五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为使我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监察局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 一、信访登记制度 1、在业务范围内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均由专人登记,主管领导受理的信访件及各科室非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件均由信访室统一登记。各科室所有自行办结后的信访件每个月到信访室统一登记。 2、对来信、来访(来电)要做到专册登记(登记填写要把登记
2、表尽量写全,写完整)。 3、登记时要黑色碳素笔,信访内容摘录应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字迹清楚。 4、当日信访当日登记,急件、要件立即登记。 二、信访呈阅制度 1、对反映的重要问题,上级批示交办的信访件,应填写《阅办卡》。 2、经办人一般在收件的当天填写《阅办卡》,并附原信或上访材料送主要领导阅签。 3、领导阅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不含节假日、领导外出日)。 4、经办人收到重要信件或遇到重要集体访时,应立即呈报分管领导。 5、经办人收回经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后,按照领导批示办理。 三、信访查办制度
3、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领导批示精神办理信访案件。 2、直接查办范围:线索具体、案情单一、易查易结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时间比较紧迫、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需要立即查明情况予以制止的违纪问题;举报人打击报复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问题;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对本县有较大影响的问题;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问题。 3、查处信访案件应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性质。 4、直接查办的信访案件,经查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在《阅办卡》的“处理结果”栏填写了结情况,反映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严
4、重违纪问题需进行初步核实的,按《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程序办理。 5、办理信访件的期限:一般信访案件为一个月,重要信访案件为三个月,转立案查处的信访案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信访举报保密制度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 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归档保管。 2、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信访举报单位,被信访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登记薄(卡)、信访
5、件、信访档案及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非本室人员不得查阅和借用,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借用的,必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需查阅的,经分管领导以上领导同意后定向查阅,需借用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要出具证明和借条。 5、宣传报道和对信访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五、来信来访反馈制度 1、纪检监察部门对受理的来信来访除无法反馈和不宜反馈的之外,一般应向来信来访人反馈,即受理来信来访后,及时向信访人告知来信来访办理情况; 2、对受理的信访,可采用复信、回电、回访形式进行反馈。对匿名信、重
6、复信及其他不宜个别复信、回电、回访但又有必要作适当反馈的,可采用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进行反馈; 3、回信时,一般不用印有纪检监察机关名称的信封;重要 的复信,应由领导签发,回访的重点,一般应是那些问题已恰当处理而本人仍有不同意见的对象。 篇二: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云浮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水平,实现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
7、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纪办发[XX]1号)和《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信访举报综合性工作制度。 一、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二)群众向市纪委监察局来信来访或电话、网上举报,信访室(举报中心)统一登记并全部录入微机管理。要保持信封、信页及其他物件的完整,并妥善保管。紧急或重要信访要做到随到随办。 (三)接待群众来访要热心、耐心、细心,并做好详细记录(见附表1)。要按政策规定回答和处理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好疏
8、导教育工作。 (四)群众和单位向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及有关业务室邮寄的举报信件,收信领导及有关业务室拆阅后统一转信访室按程序办理。群众和单位直接向委(局)领导反映情况或举报,有关领导须通知信访室人员参与接访。 (五)对应由本级受理的信访、向下交办查处报结果的信访及其他重要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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