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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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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解读 篇一:国有建设用地使川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川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前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枯行为,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派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2、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缴补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他项权利出让涉及的价格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185O8一XX《城镇土地枯价规程》 GB/T18507一XX《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210lO
3、一XX《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10O9一XX《城市地价动态监侧技术规范》 3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哲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XX?15号) (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
4、决定》(国发?XX?28号) (9)《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XX?3号) 4总则 出让地价评估定义 本规范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枯,是指土地估价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当地正常市场价格水平,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 出让地价评估目的 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目的是为出让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应该补缴的地价款提供参考依据。 评估原则 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土地估价基本原则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还需考虑以下原则: 价位主导原则:土地综合质量优劣是
5、对土地价格产生形响的主要因素。 审慎原则:在评估中确定相关参数和结果时,应分析并充分考虑土地市场运行状况、有关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风险。 公开市场原则:评估结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上可实现。 评估方法 (l)收益还原法 (2)市场比较法 (3)剩余法 (4)成本逼近法 (5)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 出让地价评估,应至少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包括(1)、(2)、 (3)之一,以及(4)戏(5)。因土地市场不发育等原因,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有详细的市场调查情况说明。 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明确估价目的等基本事项
6、; (2)拟订估价工作方案.收集所需背景资料; (3)实地调查; (4)选定枯价方法进行评估; (5)确定估价结果,并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出底价决策建议; (6)撰写估价报告,履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 (7)提交估价报告; (8)估价资料归档。 5评估方法的运用 收益还原法。除依照《城镇土地佑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 (l)确定土地收益,应通过调查市场案例进行比较后得出,符合当前市场的正常客观收益水平,并假设该收益水平在出让年期内保持稳定。对于待建、在建的土地,按
7、规划建设条件选用可比较案例。用于测算收益水平的比较案例应不少于3个。 (2)确定各项费用时,应采用当前市场的客观费用。 (3)确定还原利率时应详细说明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应充分考虑投资年期与收益风险之间的关系。 市场比较法。除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 (1)在综合分析当地地产市场历年交易案例的基础上,优先选用正常市场环境下的实际交易案例。原则上不采用竞价轮次较多、滥价率较高的交易案例。不能采用楼面地价历史最高或最低水平的交易案例。近3年内所在或相似区城的交易案例不足3个的,原则上不应选用市场比较法。
8、(2)各比较案例修正后的比准价格相差不能超过40%。即(高比准价格一低比准价格》/低比准价格≤40%,对超过40%的,应另选案例予以替换。案例不足无法替换的,应对各案例进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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