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案例

善意取得制度案例

ID:19182007

大小:29.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9-29

善意取得制度案例_第1页
善意取得制度案例_第2页
善意取得制度案例_第3页
善意取得制度案例_第4页
善意取得制度案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善意取得制度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善意取得制度案例  篇一:善意取得案例  善意取得  【案例一】  李平夫妇在当地有两套住房,夫妻两  商量将其中的一套一居室的住房用于出租。李平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将该套住房租给了陈某。  半年后,李平前往出租屋打算向陈某  收下季度的房租费,谁知开门的是一位女士,自称姓张,她说这套房子是他从一位叫李平的手中花50万元买的,并拿出了房产证。  李平也拿出了他的房产证,双方感到不妙。他们立即到公安局报了案,并一同来到房产局,经验证,张女士手中的房产证是真的,而李平手中的房产证是假的。原来是承租人陈某与李平在签订租房协议期间,曾要求看李平的房产证并要求复印,陈某制造了一个假的房产

2、证,趁与李平签合同时将房产证调了包,陈某又办理了李平的假身份证,随后将房子卖给了张女士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李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自己。  分析:  张女士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张女士能  否取得该房屋的物权?  【案例二】  陆小峰与周忠兰系夫妻关系,共同拥有房屋一套,该房屋产权证上所有权人一栏为陆小峰。XX年9月12日,陆小峰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经扬州雅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居公司)中介服务,与叶冰松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及《补充协议》各一份,约定陆小峰将上述房屋出售给叶冰松;协议签订后,叶冰松于同年9月22日按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385000元并实

3、际入住。陆小峰委托雅居公司处理该房屋转让事宜,并与叶冰松均在扬州市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XX年10月3日,陆小峰之妻周忠兰回家发现叶冰松居住在自己房屋内即报警,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公安分局梅岭派出所出警后,责成雅居公司暂停过户。  XX年4月2日,叶冰松将陆小峰和周忠兰起诉到法院,认为其与被告陆小峰签订的协议有效,原告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入住,两被告应办理讼争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原告损失87140元。被告陆小峰未答辩。被告周忠兰辨称,原告与被告陆小峰签订的《主地产买卖契约》其不知晓,该房屋系两被告共有,被告陆小峰私自处分共有房屋,应属无效。  分析:  叶冰松可否构成善意取得?  

4、【案例三】  王某为某公司职工,XX年11月,在一次公司举行的聚会中,王某不慎于酒后将其佩带的祖传玉镯丢失在洗手间的洗手台上,后被单位清洁工老何捡到。老何把这支玉镯卖给了同乡林某,得款6万元。XX年1月的一天,王某偶然发现事情真相,要求老何归还丢失的玉镯,遭到拒绝。其后王某一直未向林某提出归还玉镯的请求。XX年3月,王某把林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玉镯。分析:  遗失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林某能否取得玉镯的所有权?  如果王某XX年5月起诉林某要求归还玉镯,林某能否取得玉镯的所有权?  本案简要评析:  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也有例外。即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构成善意取得:  

5、第一、权利人怠于向受让人行使请求返  还权利。权利人直接向无权处分人请  示损害赔偿,意味着权利人放弃了对  遗失物请求返还的权利,受让人从而  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则遗失物可适  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二、权利人请求权利超过有效期限。  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  日起2年内未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  物,2年期限届满后,遗失物适用善  意取得,即受让人取得该遗失物的所  有权。  【案例四】  杨某的朋友张某最近还给他一笔4万元的旧债。但不久,公安机关找到杨某,说张某涉嫌诈骗,据张某供述,其所得的诈骗款中的一部分用来归还欠杨某的债务。现公安机关要对该笔赃款追缴。杨某不同意退还

6、,他认为自己不知情,况且张某的确欠他4万元钱。分析:  杨某收到的还款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杨某该不该退还这笔赃款?  篇二:善意取得制度案例分析报告  善意取得制度案例分析报告  一、案例概述  (一)案例一  1990年4月,廉某与赵某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未领取结婚证,婚后生育一子。XX年8月,双方共同出资元在廉某单位购买了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一套,并由廉某单位统一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办理在廉某名下,未载明共有人。XX年11月,廉某在网上发布了售房信息,随后与赵某发生矛盾,两人分居。  XX年4月,杨某夫妇从网上看到廉某的售房信息后便与廉某联系协商购房事宜。缔约前,杨某夫妇查看了廉

7、某的房产证,询问了廉某的家庭状况,廉称自己单身,该房屋为其个人所有。XX年4月15日,杨某夫妇以万元的价格与廉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杨某夫妇将现金万元及金额为8万元的定期存单交付给廉某;廉某将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原始发票交付给杨某夫妇。同年4月底,杨某夫妇收到廉某交付的房屋钥匙,并占有该房屋。  合同签订后,杨某夫妇与廉某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于相关证明文件不齐备,房管部门未予办理。在此情况下,杨某夫妇将已交付的8万元存单挂失,并到所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