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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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行政处罚)填报单位:黄石市国土资源局职权编码01105358-9-CF-019-04职权名称对非法采矿的处罚子项名称4.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行使主体黄石市国土资源局职权依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2、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一)、(二)、(三)项可以并处以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罚款;(四)项可以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违规违法行为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种类1.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2.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3.罚款。细化量化自由裁

3、量权标准一、违法情节轻微1.违法情形:A、经制止,立即退回界内开采,没有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B、经制止,立即退回界内开采,采出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对A种情形,可不予罚款;对B种情形,可并处违法所得10%的罚款。二、违法情节一般1.违法情形:A、经制止,立即退回界内开采,采出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B、经制止,立即退回界内开采,采出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对A种情形,可并处违法

4、所得10%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B种情形,可并处违法所得15%以上20%以下的罚款。三、违法情节较重1.违法情形:经制止,立即退回界内开采,采出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20%以上25%以下的罚款。四、违法情节严重1.违法情形:经制止,立即退回界内开采,采出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或拒不退回界内开采的。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职权运行流程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

5、行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审核、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取证责任:国土资源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6、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

7、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2.《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立案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员,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第十四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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