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178685
大小:17.81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9-29
《浅析水行政管理与河道工程管理的关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浅析水行政管理与河道工程管理的关系 1.水利建设 XX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XX年高出一倍。XX年我国水利投资是XX亿元,高出一倍就是4000亿元,未来10年的水利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 2.水行政机构 水利部在1990年8月公布
2、的《水政监察组织暨工作章程》中规定,“各级水政机构是水行政执法的综合职能部门”,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水行政法制建设方面的工作。水政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内专司水行政执法的专业执法组织。 水政机构的职责,在不同层级有不同的侧重,但各级水政机构都有“水利法制工作”这一共同属性。 水政机构是水行政管理的法制机构,它在接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同时,还要接受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的业务指导。 水政机构是综合协调、归口管理水行政法制建设综合的职能机构,但并不包揽所有的水行政管
3、理工作,也不包括其他职能机构的法制工作。 3.河道管理 河道关系着防洪、治涝、航运、渔业、灌溉、排水、供水等方面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对河道采砂、防止河道受损、阻碍行洪等有关河道保护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这些也都有明确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区域,属于国家所有,由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河道管理范围和河道保护范围 《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
4、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河道的保护 河道有防洪、治涝、航运、渔业、灌溉、排水、供水等方面的作用,这些方面又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河道管理条例》中对河道的整治与建设、河道的保护、河道的清障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水法》第三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
5、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水行政管理与河道工程管理相辅相成 水行政管理是指政府对水事活动实施的行政管理。水行政主体是代表国家享有并行使水管理职权的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产业管理于一身,集管理与建设的功能于一身。 河道工程管理是水利行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河道工程关系着千千万万人民群众和国家的利益,不同的河道工程由不同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 水政机构与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河道管理等水利部门内其他有关机构的关系应
6、该是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关系。水政机构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法制综合职能机构,负责归口管理水利法制工作,协调涉及各个机构的行政执法活动,对他们作出的行政管理决定或规定,从法律、法规角度进行审查;同时,由于水行政执法活动有时涉及有关机构的专业,各有关机构可发挥其熟悉专业的优势,对有关的水行政执法活动,从专业角度予以协助、配合、支持。 5.实际工作中的联系 河道工程管理中水行政管理的内容 河道管理方面 重点检查涉河建设项目是否审批手续;是否按照审批意见采取补救措施;是否在规定的界线和位置上实施,是否缴纳
7、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检查河道采砂是否输许可手续,是否按照规定的作业方式和作业范围采砂,是否按规定存放废弃石渣;检查河道设障等。 防汛方面 重点检查防洪规划保留区内非防洪工程建设情况;检查兴建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是否符合防洪防洪规划;检查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有无危害防洪工程安全的行为等。 水工程管理方面 重点检查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有无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如爆破、打井、钻探、取土等;检查水工程遭破坏情况等。 实际工作中的体现 鲁西南大型骨干泄洪河道东鱼河流经金乡和鱼台两县,特别是鱼
8、台县境内,因近年来公路建设及建筑行业用土需求量越来越大,东鱼河的堤防成为了不法分子的聚财地。为保证沿河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河道工程安全得到保障,济宁市东鱼河管理处作为东鱼河济宁段的管理机构,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计划、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东鱼河的堤防完整。 XX年9月鱼台县XX窑厂,未经批准,擅自在东鱼河右岸9+500戗堤区取土,损毁部分防汛路,我水政执法监察大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