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改革的思考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改革的思考

ID:19178359

大小:16.79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9-29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改革的思考_第1页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改革的思考_第2页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改革的思考_第3页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改革的思考_第4页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改革的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改革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机制改革的思考  随着社会不断的变化,各类新生问题逐日凸显,为确保我国的经济文化朝着可持续的、健康的道路发展,政府地位显得尤为的重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迫在眉睫。因此,关注和了解行政监察制度十分的必要。  一、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概述  概念  行政监察制度,是指国家在行政机关内部设定的专门行政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纪律予以检查、调查、处理或提出建议的制度。作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制度之一,

2、行政监察制度扮演了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发展现状与特点  行政监察在我国历史上已存在数千年,却一直未有明确的成文法律将其固定下来。直到199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才标志着我国监察体系初步形成。英国1967年颁布《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法》,荷兰1981年颁布《荷兰国家监察专员法》,菲律宾1989年颁布《菲律宾监察专员法》。由此可知,我国过去对行政监察的重视力度不够,最终导致其发展缓慢。  二、行政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  双重领导体制下独立性的缺失  我国采取的是由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双重领导的行政监察体制,根据《中华人

3、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在实际工作中,监察机关由于承担对政府机构报告的责任,其意志往往会受到政府机构意志的影响,独立性大打折扣。除此而外,在我国的监察体制当中,党政领导工作混淆不清的现象一直存在,在1993年以后纪委和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后执法工作的混淆尤为明显。最终,在实质上使行政监察机关受制于政府机关、上级监察机关及纪检部门的三重领导,造成独立性严重缺失。  监督范围宽泛,具体情节不清  根据

4、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联盟察。主体包括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范围过于宽泛,而且监察机关主要的职责是接受举报,提出控告或检举,相比而言,与范围相差甚多,不成正比。诸多问题再加之上面对监察对象的规定也稍显抽象,这就给执法者们出了一个难题。在现实中,缺少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在面对行政机关的部分被监察者时,我们的监察人员又怎样来使用法律赋予他们的职权?他们隶属于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有限的独立性中,怎样才能无所畏惧,秉公执法?  监督力度薄弱,过程不透明  

5、由于受双重领导体制的影响,监察机关不仅要对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负责,还要对上级监察机关负责,稍微力不从心。再加上目前我国关于行政监察的法规很少,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实施条例,以及一些国务院出台的办法,法律法规十分的不完善,执行起来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附属于政府机关,受其管辖,权限大大降低,监督力度更是难以提高。另外,由于我们的监察部门一直未将其工作的过程透明化,很多事情未向大众公开,缺乏公众的监督,易造成效率低下,质量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因此,监督的透明化势在必行,在普及群众的基础上,还能促进监察者们的积极

6、作为。  三、对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建议  提高监察机关的行政地位,加强独立性  1、保证财政经费,加强执法力度  行政监察机关财政经费的保证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一切执法工作的展开都需要有经费作为前提。国务院XX年公布的监察部的总收入为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万元,占总收入的70%,可见其重要性。因此,必须采取相关措施来保障监察机关的经费,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一,提高监察机关的预算,尽可能的与公检法机关相同,包括基层的相关部门适用当地的预算标准。第二,设立专项监督工作经费的报销制度,为监督执法人员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7、2、确立监察机关的工作责任制  上级行政监察机关指定下级机关的工作范围及职责,不得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能相互混淆。在政府机构设立中,尽可能的保持监督部门特有的独立性,包括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工作人员,工作内容等。虽不能从人民政府的领导中独立出来,但与其他政府部门进行明确的划分确是必要的。  完善行政法制建设,实现有法可依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行政监察机关执法的根本。从我国XX年修正的监察法看,规定颇为笼统,内容含糊不清,个别条文力度不够等都亟待解决。所以,第一,立法者们在修订相关的条文时要注意与实际相结合,尊重国情。第二,国外有很多关于监

8、察专员的法律都比我国有经验,要主动的借鉴和选择性的采纳。比如说《菲律宾的监察专员法》,其中第四条规定了监察人员的任命,由总统在至少21人的候选名单中选定并予以公布,可见其监察专员的地位多高。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